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解 读(二)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可否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答: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均实行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住宅和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如何时计收?
答:住宅和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按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
三、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能否收取物业服务费? 答: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什么情况下可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应由谁承担?
答:物业服务企业向车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车主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拥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 。
五、什么情况下可收取电梯维护费?该项费用怎么使用? 答:物业服务企业只可向安装有电梯设施的住宅楼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电梯维护费。该项费用用于住宅小区内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以及电梯运行耗电费用的支出。
六、什么情形下可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答:业主对其住宅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七、IC卡出入证应如何配置?是否可收费?
答: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过开发建设单位免费配置的数量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同时,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即:(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除电梯外的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电梯维护费另行计收);(3)清洁卫生费用;(4)绿化养护费用;(5)消防设施维护费用;(6)秩序维护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九、利用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经过哪些程序?经营收益如何分配或使用?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有期限规定吗?
答:物业服务合同中有预收物业服务收费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业主自愿的原则预收不超过6个月物业服务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