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治安保卫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保障全体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 维护公司各车间、部门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并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惩办犯罪分子及事件责任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华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a) 生产期间的扰民、民扰和其它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围攻、拦截; b) 打架斗殴、恐怖、暴力、破坏、盗窃等恶性治安刑事案件; c) 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生产中断、停产或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d)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治安突发性
事件或事故。
第四条 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情报先行、积极预防的原则。通过早期发现,早期疏导,早期控制,化解矛盾,力争在事件暴发之前予以平息。
2、必须坚持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和方式之后,予以决断,迅速平息。
3、必须坚持判明性质,分别处置的原则。对获取的情报要认真分析,判明事件起因和矛盾性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防止处置失当,矛盾激化。
4、必须坚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的原则。处置中应当十分注意策略,以便有效、妥善地控制和平息事态。管理办公室要严密掌握情况,对少数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人员,应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同时,选择适当时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5、必须坚持注重取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参与人数多、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应当运用公秘结合的方法,及时获取证据,依法处理,披露真相,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第五条 事故等级
1、一般事件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并且不满足重大突发事件条件的事件与事故。该类事件与事故按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规定程序处理;
2、重大经济损失事件: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含)元以上;
3、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事件;造成两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事件;给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件;因生产经营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重大法律、政策调整,导致公司不得不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的突发事件;公司管理人员、员工涉嫌重大违规、犯罪的事件;员工聚众闹事、停工怠工、破坏公司店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六条 应急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立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郑龙生 副组长:瞿文国
成 员: 刘宏顺 洪从江 康宜晶 郑文龙 陈海文 潘启鸣 杨洋 赵馨
朱青春 张春华 谢书清 辛达逊
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群体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负责群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资料汇总和上报。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办公室,联络电话:0515-89112126。
第七条 按突发事件地点、人员构成,各部门、车间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应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职能组:
一、信息组:由安环部经理刘宏顺任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随时与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及时反馈信息, 确保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品管部副主任康宜晶任组长,组织各工区应急救护队参加。 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护队人员赶赴现场, 设立现场临时抢救点, 按程序及救护原则,及时抢救、配合转移重伤员。
三、监测组:由品管部部长洪从江任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特殊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源的技术处理措施;负责危险源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测和监测; 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程度及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及时为救护组、抢险组等提出抢险、救护、疏散危险区群众及组织排险等提供可靠性技术意见和依据。
四、抢险组:由动力车间主任郑文龙任组长,由各管理水、电、材料和抢险救护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监测组确定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源实施防范措施;对已因事件造成损害的管线、设备、暂设建筑进行紧急抢修;若夜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五、保卫组:由保卫科科长陈海文任组长,由保卫科专职保安、各部门、车间应急处理分队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对案发区域实施监控;协助公安机关专业人员勘查现场; 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 追查犯罪, 及时破案;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 维护现场秩序, 协助救护组、抢险组对人员救护、转移、疏散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第八条 各工作、生产现场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保卫负责人要快速反应, 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 立即将接报的突发事件
情况报告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后, 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 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 要按照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 各负其责, 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外出现不法聚集活动等事件时,应立即部署在现场所有出入口,严格控制出入,严禁场外人员闯入施工现场。各工区负责人应密切注视,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控制不法分子乘机捣乱,使矛盾激化。
第十条 现场外发生的民扰事件,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协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大门控制,增加警卫人员,加强现场巡逻警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乘机捣乱破坏。
第十一条 如内部各部门、车间职工之间有过激言论和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二条 若突发事件是严重危害公司职工、破坏公司设备、设施的刑事案件,对危害仍在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 要采取果断措施,阻止危害源, 并动员疏散危害区内人员, 防止因危害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案发后, 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精干力量, 深入细致地开展勘查、调查工作, 力争尽快侦破;要紧密配合,深挖线索形成合力,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 快审快结, 严厉打击现场的破坏活动。
第十三条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的当天, 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书面上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发生的部门、车间名称,部门、车间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发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 四、发生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五、发生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发生突发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七、需要协助突发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车间和责任部门要及时
总结经验、教训,将有关情况及国家专业部门对突发事件认定结果等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第四章 针对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 各类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 (一)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
1、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件处理小组)人员接报或发现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当班人员及事件处理小组领导赶往现场,保卫科长应立即组织保安人员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查明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及其人数、地点,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向小组领导报告事件发展情况,根据事件发展的严重性,建议是否报案,并及时赶赴现场;
4、小组值班领导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保安人员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5、对现场进行保护,对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6、如实向公安机关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 (二)突发盗窃事件应急处置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门岗严守工厂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2、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汇报给值班领导并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3、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核实身份,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报警,请警方进行盘查;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警方进行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