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5)联动试车安全管理
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6)进料安全管理
进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料。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进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
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5.2.6 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安全管理
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重视操作、管理规范化,并对生产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的教育与培训。建设单位应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建设单位人员进行特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需形成制度化,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前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表均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6)防雷、防静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7)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按规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8)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正常生产中注意机械设备和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有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10)要实行定期的全体员工健康检查和疗养,对于有毒、有害场所的职工适当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