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工厂为20米。山东省境内管道则执行《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美国标准(供参考):
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美国在《液体管道联邦最低安全标准》第195部分中 210条中规定,管道和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最小间距为50ft(15.24m )。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国内现状:
管道同其他管道、通信光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考虑施工、检修的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
SY0007-1999相关主要内容:A、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的敷设,应满足:1)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均压线间距和规格,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二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2)被保护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时,二者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B、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相遇时,应满足:(1)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10m;(2)交叉时,相互间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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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1要求。
表3.1 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m) 管道类别 平行 交叉 热力管沟 2 0.5 ba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1 0.5 b其他管道 0.5 0.5 ba 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 石油天然气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电力标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SY0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3.2所示。
表3.2 各项标准参数对比表(m)
标准名称 SY 0007《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相对位置 平行敷设 交叉 平行敷设 交叉 平行敷设 交叉 平行敷设 交叉 净间距 10 0.3 10 0.5 1 0.5 1 0.5 10 0.5 10 0.3 0.5 10 0.5 0.3 10 0.5 50 0.5 5
备注 非联合保护平行管道 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 与埋地通信电缆 与埋地通信电缆交叉 与直埋敷设电缆 与直埋敷设电缆 与直埋敷设电缆 与直埋敷设电缆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 与其他管道 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 与光缆同沟敷设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 与水下电缆(光缆) 与线缆 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平行敷设 规范》 交叉 GB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平行敷设 交叉 交叉 平行敷设 GB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交叉 交叉 平行敷设 Q/SY GD0008 《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 交叉 平行敷设 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
交叉 规范》 交叉 交叉 0.3 0.5 0.3 0.3 0.5 与其他管道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 与其他管道 与光缆同沟敷设 与线缆 GB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交叉 同沟敷设 交叉 执行: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平行最小间距10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管道与埋地通信光(电)缆、直埋电缆平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为10 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美国、荷兰标准(供参考):
美国联邦法规49 CFR 192 章《管道安全法 天然气部分》中第192.325 条规定:安装于地下的所有管道的管子外侧与任何其他地下结构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达到12 英寸(305mm)。排放瓦管除外,其与管外侧的最小间距可以小于12 英寸(305mm),但不得小于2英寸(51mm)。在保持12 英寸 (305mm)间距系不现实的地方,如果采取适当的腐蚀控制措施,则该间距也可以进一步缩小。
《输气和配气管道系统》(ASME B31.8-2007)第841.143(a)条规定任何埋地管线与任何不用于同该管线相接的其他地下构筑物之间,若有可能,至少有6in(152mm)的间距。
《油和气体管道系统》(CSA Z662-2007)规定:如附近铺设有地下电缆、导体、导管、其它管线或其它地下结构时,应安装的管线与埋地结构和设施(光缆、电缆和其他管道)最小间距为300毫米,与排水瓦管最小距离为50毫米。
AS/NZS 4853:2000《金属管道上的电危害》:如果没有经过允许的话,按照规定,管道线,电缆线,输送管和套管与其它管道、电力和通信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该至少有600mm,且他们之间应当没有别的干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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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标准NEN3650-1-A1《管道系统需求》:在两条并行的地下管道之间必须保持至少0.4m的间距。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国内现状:
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对于35kV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以上均为最高杆(塔)高,但SY/T 5919规定,35kV以下为15m,具体如表4.1和表4.2所示。Q/SY GD0008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8m;I、II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GB/T 21447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5m。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如GB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509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Q/GDW 17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均未对与埋地管道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对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安全距离,即为最高塔(杆)高。
油气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间距为最高塔(杆)高缺少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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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论证,国标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规定,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宜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当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的间隔距离大于1000m时,不需要进行干扰调查测试。
表4.1 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m)(GB/T 21447) ≤3kV 330 kV 6~10 kV 35~66 kV 110~220 kV 最高杆(塔)高 1.5 2.0 4.0 5.0 6.0 7.5 500 kV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地区 表4.2 管道与高压电力架空线、通信线平行时边导线的允许间距(m)(SY/T 5919) 通信、架空电力线路等级 与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 I、II级通信线 25 35kV以下电力线 15 35kV以上电力线 最高杆(塔)高 执行: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执行SY/T 5919相关规定,即表4.2。
德国标准(供参考)
德国DVGW/VDE工作组《关于在三相高压电力系统和单线铁道牵引系统附近的管道设备和运行标准》,其4.2.1条规定,在线路平行的情况下:1)电压≥110KV的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10m;2)电压<110KV的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4m;3)铁道架空牵引电力导线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6m;4)引入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4m。
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关于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石油天然气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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