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黎平县,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网上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同。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乡土医师的招聘岗位,还需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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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0%,具体招聘岗位及测试少数民族语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部分定向招聘乡土医师的岗位,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10%;定向招聘乡土医师岗位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9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9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10%;
3.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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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工勤编制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5月1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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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黎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岗位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附件:
1.2014年黎平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4年黎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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