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分及认定。大多数模块的修习时间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共11个必修学分,其中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中至少必修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领域,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获得6学分;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有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6学分中,“三生”教育至少1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方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鼓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更多学分。
学生获取学分,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规定(试行)》予以认定(文件另发)。
三、课程实施
(八)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和教研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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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同时组建学校各学科课程小组,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课程计划。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权,40名以上(含40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学校必须开设;少于40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设。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逐年扩大选修模块的开设比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为更多的学校开设多样化选修课提供借鉴,发挥其在课程实验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学校可以根据条件,逐步开设,通过三年时间所有学校都必须开设。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主动帮助学校解决课程开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教学基本条件、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认真落实开课要求。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应开设选修课程,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复习课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各学科在同一学段也可以开设若干必修、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允许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两类课程跨年级安排。鼓励学校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开设选修Ⅱ课程,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选修Ⅱ课程。
(十) 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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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文件;学校三年课程开设计划;各科目模块的介绍(如学习内容、所需课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师、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毕业和升学要求等);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建议;选课基本程序等。
(十一)选课程序及要求。学校制定《学生选课申请表》,学生根据《选课指导手册》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行填报,制定学年修习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选择科目、模块和变更修习计划,但须提前报告学校并经批准后方可。在学生选择选修科目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如果某些科目或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学校难以安排,应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指导学生重新选择其他科目或模块,也可以帮助他们联系,到附近有条件开设这些科目或模块的学校修习。选课指导教师具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选课档案。
鼓励跨校、跨区协作,提倡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协调作用,实现本地区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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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改革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师要切实改变传统观念,学习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的科学理念和先进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应当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研讨、共同发展提高的教学方式;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学习和发展。
教师的教学活动必须讲求时效性,要通过积极有效的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确实发生显著的变化,促进学生发展进步,要避免追求形式、华而不实的不良作风。提倡教师集体研讨备课与个人风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提倡以科学的方法设计、组织和实施课堂教学,提倡为课堂教学内容确立明确的学习主题或目标,突出教学的重点、难点,有序开展课堂教学等科学教育教学的方法,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活动与研讨、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与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总结和学习借鉴优质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或模式。
学校及教师应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十三)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行为规范化。学校在高中三年中,应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必修课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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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也要求按照行政班来安排,行政班的班主任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学校在自己开发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时,应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方式,尤其要重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机整合。
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发挥教师的不同特长,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同一选修课,还可以外聘教师开设富有特色的选修课。为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研修之间的关系。
(十四)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新课程实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符合本校特点、富有时代特色的校本教研制度,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建设民主、互动、合作、分享、探究和对话的新型教研文化。通过校本教研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新课程改革目标的实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利用信息网络,建立校本教研工作的服务平台,组织引领学校教研工作,帮助学校提高校本教研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农村普通高中搞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与教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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