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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
4.10.1是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将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纳入到绩效考核内容。 4.11直属单位项目实施部门 4.11.1负责申报职工技术创新项目。
4.11.2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具体实施与管理,落实公司管理要求。 4.11.3负责落实公司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管理原则
5.1.1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目的是推动公司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为公司科技人员的培养和梯队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支持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5.1.2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号召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主体为基层班组或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项目成员应为班组员工、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成员、技能专家或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专责,员工可以以个人或班组成立联合小组等组织形式参与活动。
5.1.3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范围
5.1.3.1涉及领域包括安全生产、市场营销、基建工程和综合业务四个领域。 5.1.3.2创新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器具、安健环的技术革新或改进、技术创新或开发、发现并杜绝安全隐患的措施及知识分享等。
5.1.4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预期成果必须是有形的、可观测的,项目实施效果应可量化、实施前后的效果应可以比对。预期成果主要分为:提高经营效益、提高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劳动技能或操作水平等四类。
5.1.5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分级统筹管理。公司本部负责对项目的立项、计划、经费安排实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直属单位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5.1.6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5.2决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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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包括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具体流程详见《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流程》(附录1)。
5.2.2公司科技部组织各单位申报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各级工会、团委配合开展工作,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5.2.3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制《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附录2),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5.2.4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5.2.5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请的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是否规范完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项目经费是否符合要求。 5.2.6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将通过本单位审核的职工技术创新项目汇总后编制《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汇总表》(附录3),并报公司科技部汇总后形成前期项目储备库。
5.2.7公司科技部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专业审查,开展前期决策工作。
5.2.7.1公司科技部组建评审专家库,主要由技能专家、技能专家工作站人员、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成员以及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组成。 5.2.7.2职工技术创新项目专业评审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及本人参与的项目。
5.2.7.3评审专家依据《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评审标准》(附录4),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对不予立项的项目进行说明。
5.2.8公司科技部根据评审结果编制投资项目储备库,形成《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库》(附录5),同时考核项目申报入库率。
5.2.9 公司科技部根据公司预算编制的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年度投资决策和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制定工作。
5.2.10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由公司科技部根据年度科技费用预算,对《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专业评审的评分进行择优安排并编制《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建议表》(附录6),由公司预管会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并报网公司备案。 5.3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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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在职工技术创新项目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研究任务,研究任务以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为依据。 5.4实施阶段
5.4.1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手册,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5.4.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直接组织与实施,具体落实项目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
5.4.3 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原定的研究目标或可更好完成计划任务的可申请研究内容或预期成果调整。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调整或终止应填写《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7)。研究内容或预期成果的调整申请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终止的调整申请经逐级审核上报后,由公司科技部审核后统一纳入公司预算调整。
5.4.4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终止获批后,须在一个月内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结算,连同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报送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并按要求办理后续事项。 5.5验收阶段
5.5.1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的具体流程见《职工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9)。 5.5.2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验收申请及准备验收资料报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验收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录10);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5)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录11);
(6)其他可选文件:项目调整申请表、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用户报告、查新报告、测试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技术标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受理或授权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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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项目验收应由组织验收的科技管理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方式,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专业等分批进行。验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并包括1名财务人员。验收委员会组成采取回避制度,项目组成员、合作研发单位的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验收委员会成员。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设副主任委员,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 5.5.4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同意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5.5.4.1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和指标、资料完整齐全、项目经费开支与经费预算相符,即为通过验收。
5.5.4.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研究目标无法全部执行,或完成了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经专家评审与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可同意结题。
5.5.4.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验收: (1)未能达到项目申请书提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提供的主要验收资料不真实;
(3)未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
(4)研究过程及结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经费支出与项目申请书、经费调整申请表和合同不相符。
5.5.5项目通过验收后,交公司科技部审核。通过审核后颁发《职工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见附录12)。
5.5.6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门依据验收意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项目两次未通过验收,按项目结题处理。 5.6收尾阶段 5.6.1结算管理
5.6.1.1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结题或终止后1个月内,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填写《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结算表》(附录13),并进行项目结算。 5.6.1.2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牵头完成项目结算工作,相应的财务管理部门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入账,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的清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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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移交管理
5.6.2.1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按照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5.6.2.2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1个月内进行相关研究成果和档案进行移交。
5.6.2.3研究成果移交生产的应满足设备投运的相关要求。
5.6.2.4档案移交应尽可能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并符合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移交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项目批复文件、招标文件、项目调整申请表、验收资料、验收意见、结算表等。 5.6.3项目关闭
5.6.3.1完成项目结算和移交后,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关闭。 5.6.4考核评价与培训
5.6.4.1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报告中对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5.6.4.2各单位应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对优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并将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成效与员工业绩考核评价、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和技能专家评选挂钩,对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取得实效的员工给予长期激励。
5.6.4.3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工会应举办职工技术创新培训,并可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管理,知识产权基础,成果培训与提炼等。 5.7要素管理 5.7.1进度管理
5.7.1.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报告。
5.7.1.2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完成,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的,须申请项目延期。项目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期次数不得超过1次。项目延期申请应提交《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调整申请表》(附录7),由公司科技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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