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江州区那杯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3)江州区渠香铁矿鼓励开采区:原已设小型采矿权1 个,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4)江州区东官岭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5)江州区濑湍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6)江州区孔甲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7)东罗——弄刀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两个铁矿区各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8)上龙——彬桥铁矿鼓励开采区:规划期在原有1座矿山的基础上,再预留5个采矿权,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9)扶绥县汪庄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
(50)扶绥县渠多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该区粘土尚未开采,保有资源储量2789万吨,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
(51)江州区念鸡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该区原有矿山1座,保有资源储量355万吨,规划期矿山数保持不变,不扩大生产规模。
(52)江州区太平镇先锋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进行合理整合。
2、限制开采区
全市共划出限制开采区19个(附表9)。
(1)志刚——把荷锰矿限制开采区:位于大新县的志刚——天等县的那利一带,面积约247.91km2。原有小型矿山2座,规划期把原有2座小型矿山压缩为1座,那利锰矿区新设矿山1座,规划期共设臵矿山2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2)土湖——上映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3座,规划期压缩矿山数为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0万吨/年以上。
(3)下雷——菠萝岗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大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2座,规划期压缩为1座大型矿山、1 座中型矿山,大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0万吨/年以上,中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天等县东平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大型矿山1座,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4座。规划期压缩矿山数为3座。大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5万吨/年以上,中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小型矿山生产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5)先明——伦坡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小型矿山1座,规划期设臵矿山2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6)东罗——渠勒煤田限制开采区:原有小型矿山5座,规划期设臵矿山4座,原有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新建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7)宁明县那堪泥炭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
(8)宁明县那堪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9)宁明县亭亮——天西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
(10)宁明县大闸——红岭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设臵矿山2座,原有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新建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11)扶绥县思同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生产规模限制在5万吨/年以内。
(12)天等县平典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臵采矿权,规划期内新设1个采矿权,矿山生产规模控制在5万吨以内。
(13)凭祥市伏波山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4)龙州扣克——凭祥叫果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5)江州区六汤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区内已设臵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6)山圩——柳桥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7)金龙——水口铝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臵采矿权,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8)响水——天西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9)左江河道河砂限制开采区:为了满足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不影响通航、排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在左江河道设臵建筑用砂采矿权25个。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办理到期采矿权的延续申请。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应根据限制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
3、禁止开采区
(1)左江两岸300米内,南宁至凭祥322国道线、南宁至友谊关高等级公路、各条二级公路崇左市范围内两侧及湘桂铁路崇左市段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
(2)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遗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
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为禁止开采区。全市共划分出16处禁止开采区(附表15)。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要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期满后不得延续。对处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申请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予以关闭。
4、开采规划区块
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共划分出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7个,其中鼓励开采区内30个,限制开采区内17个(附表10)。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臵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对本规划划定的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由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根据查明资源等情况依法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和区块划分。
在规划依法划定的开采规划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四)对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开采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