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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审计项目及内容 ?
质量审计小组到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现场,按《主要物料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项目及评分表》上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必要时,审计小组可以根据物料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和细化)进行现场审计,可在允许配合情况下拍摄有关影像资料留档备查,考察审计完成后如实填写审计记录及评分,该表经双方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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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过程中,对一般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发现存在严重缺陷且无采购意向,在双方说明情况后可终止审计,若仍有采购意向,则提出定期整改意见。
3.3.4 现场质量审计报告 ?
质量审计小组在完成现场质量审计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项目及内容的结果,形成《主要物料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根据问题的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时间,供应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完毕后,由质量审计小组进行复查或确认。报告经质量审计小组签名确认,并经质管部长审核后,提交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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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路途遥远或急需投料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对A类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时,可依据样品检验合格、车间试制(试用)合格等的意见情况,由质管部确认并报请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可以暂时列入《供应商目录》中。但需要质管部列入审计计划,到期进行现场质量审计。
3.4 书面评审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的或已有业务往来的物料供应商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所供物料未发生异常质量问题的,每年第三季度内由采供处发出并收回《供应商调查表》、《主要物料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项目及评分表》对其进行书面评审(须注明“非现场评审”字样),并由采供处与相关供应商协商提交影象资料交质管部备案。
3.5 审计报告的审批
质量审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审计、样品评价(包括:样品检验报告、《变更 物料供应商试制(试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或书面评审)等审计结果,作出综合分析意见,由质管部物料放行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并形成《供应商审批表》,交质管部长审核后提交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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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作出同意、不同意采购或经整改后重新审计等的意见。并将审计信息传递至采供处,并反馈至相应供应商。
4 供应商的批准 4.1 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4.1.1 变更(改换或增加)A类物料供应商,由采供处提供候选供应商,由质量审计组
根据第3项下的要求,采用资质审计→样品评价→现场质量审计(或书面评审)→审计报告的审批程序,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出合格的供应商,并发放《合格供应商证明书》,列入《供应商目录》。
4.1.2 变更(改换或增加)B类物料的供应商,由采供处提供候选供应商,由质量审计
小组根据第3项下的要求,采用资质审计→样品评价→书面评审→审计报告的审批程序,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出合格的供应商,并发放《合格供应商证明书》,列入《供应商目录》中。
4.1.3 变更(改换或增加)C类物料的供应商,由采供处提供候选供应商,以其产品适
用为原则,根据物料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资料,对其外包装的完整性、标识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数量的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合格者由质量审计组根据第3项下的要求,采用资质审计→样品评价(必要时,样品检验和上机试用)→审计报告的审批程序,合格者发放《合格供应商证明书》,列入《供应商目录》。
4.2 备用供应商的确认
上述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如未与其发生采购行为,则视为备用供应商。对备用供应商可于次年第三季度内重新进行资质审计、书面评审,合格者,仍可视为合格供应商。
4.3 合作供应商的确认
从上述合格供应商或备用供应商发生采购行为,视为合作供应商。
4.4 签订质量协议及建立档案
4.4.1 经批准合格的供应商,如有需求,同意购进其提供的物料,则需要与其签订质量
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4.4.2 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
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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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供应商目录的分发
所有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目录》,由质管部物料放行管理员分发至采供处、仓储处、生技部,作为物料采购、接收的参考依据。若有变更,质管部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新的《供应商目录》分发至上述部门,同时收回旧版《供应商目录》。
5 供应商审计的实施
5.1 首次审计:适用于候选供应商的审计,首先由质管部通过采供处向候选供应商发
出《供应商调查表》,并填写后收回,同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采取的审计评估方式及内容,依据物料类别,按第3项下的要求执行。
5.2 日常审计:适用于合作供应商的审计,质管部将供应商提供的每批物料验收、检
验和车间日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质量情况,每月参照《供应商年度审计评分表》及“年度评价项目、比重及评价得分”进行评分,并告知相应的供应商及时改正,同时对接近淘汰的供应商预先通知采供处,以便制定紧急预案措施。
质管部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动态审计,审计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发生过变更、变更后是否更新了资料、所采购的物料是否仍在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等。为年度评估与审计提供依据。
5.3 年度审计:适用于合作供应商及备用供应商的审计。通过回顾日常审计结果汇总
分析物料的验收结果、质量检验结果、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投诉、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不合格物料的处理等情况,为供应商的处理与管理提供依据。 由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领导,采供处主持,质量审计组负责实施。
5.3.1 对备用供应商的审计与评估
质量审计小组在次年第三季度内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审计、书面评审。如备用供应商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则将其归为合格供应商,供采购。
5.3.2 对合作供应商的评估与审计
以一年为单位作考核,在次年1月底前,根据《供应商年度审计评分表》,从“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四个项目,综合日常审计通过年度评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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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价项目、比重及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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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质量(包括接收、使用情况) 交货期 价格 售后服务 评价得分: ①质量得分X =〔1-﹙进料不合格批数/总进料批数﹚〕×40 ②交货期得分Y =〔1-﹙逾期交货批数/总进料批数﹚〕×15 ③价格得分Z:
比目标价格低:30分;与目标价格相同:20分;比目标价格高:10分;价格经常上调,大大超过目标价格:0分。 ④售后服务得分W:
态度积极,能及时解决问题:15分;配合不太到位:8分;不配合: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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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及处理: 等级 A B C D 总得分﹙S﹚ 85分以上 70-84分 60-69分 <60分 处理结果 可作为定点供应商,供优先采购。 可作为定点供应商,供正常采购。 可作为辅助供应商,供应急采购或暂停采购。 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 所占比重 40% 15% 30% 15% 评价部门 质管部、生技部(车间)、仓储处 采供处 采供处 采供处、质管部 备注:质量得分X<32分者,仍视为D级不合格供应商。 ?
评价结果登记 质管部将评价结果登记在《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上,并纳入供应商档案,对于D级供应商应及时从《供应商目录》内删除。质管部依据评价结果重新 确认合格供应商目录及下年度审计计划。
5.4 再次现场质量审计 5.4.1 适用对象:同3.3.2项。
5.4.2 目的:根据上次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提出的日期进行再次现场质量审计,跟踪上次
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年度质量回顾中存在的缺陷,落实整改是否到位,同时对本 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若发现严重缺陷,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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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质量受权人终止采购,对已使用该物料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5.4.3 实施:按3.3项进行。 6 供应商的管理
6.1 采供处只能从质管部分发的《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处采购物料,对于A、B
类物料的采购由质管部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6.2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出现异常时(如质量、数量与标准或采购合同上不符等问题),
由质管部发出《物料异常情况反馈信息表》给相应的供应商,要求其将原因、消除质量问题的措施、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不予配合的供应商,予以退货处理。
6.3 不合格供应商的判定与处理
6.3.1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年度评价与审计(包含对往年度考核的审计,重新资质审核、书面评审),被列为D级者;在合作过程中有严重质量问题者;所提供物料连续出现3批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者;资质已过期但又无法及时提供最新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者。
6.3.2 不合格供应商的处理:由采供处提出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暂停该物料供应商供
货或予以淘汰,交质管部长审核,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批准。若予以淘汰,则从《供应商目录》中删除;暂停供货的供应商经彻底整改后,由采供提出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的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审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重新列入《供应商目录》,否则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予以淘汰。
6.4 供应商的变更
由采供处根据物料采购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变更(改换或增加)物料供应商申请表》,并按规定对其进行首次评估与审计、审核、批准,经批准合格后,列入《供应商目录》。
6.5 供应商质量档案的管理
6.5.1 由质管部物料放行管理员对经质管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目录》并
建立与与更新供应商档案。确保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
6.5.2 供应商档案资料包括:资质证明材料(最新版本)、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