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 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带好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并应轮换作业,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7 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米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1.4基坑防护
1.4.1 基坑在开挖后应立即沿基坑周围设立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设立在基坑边坡距离应为1米,除基坑坡道位置外,整个基坑防护栏杆应连续布置。
1.4.2 基坑防护应采用钢管进行搭设,立杆应埋地或设置抛撑进行固定以防倾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30公分。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横向设置两道水平杆,下层水平杆距地不大于20公分。立杆设置应根据当地土质情况进行确定,保证防护栏杆可以承受1000N的外力。防护在基坑侧应立挂密目网,网目应大于800目。
1.4.3 基坑边坡防护栏杆外应设置连续排水沟,并保证连续畅通,可以直接排水至施工现场沉淀池。
1.4.4 沿基坑边坡20公分处应设置连续挡水墙,挡水墙高度20公分,并用水泥沙浆抹面,以防止雨水倒灌入基坑。
1.4.5 沿基坑防护栏杆应设立红色警示灯,灯具应采用低压防爆防水灯具。
说明:也可以采用将挡水墙和防护栏杆合并的做法,防护栏杆可以直接埋入挡水墙。
2 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2.1 临边作业
2.1.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及楼梯段,雨棚与挑檐边,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屋顶周边与水箱与水塔周边,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1.2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米(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于1.5米),应能承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毫米的挡脚板。人员频繁经过或存在人员作业的区域,还需加设双道防护栏杆,加设的下杆离地60~70公分。
2.1.3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屋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水平安全网一道。采用双排脚手架的,在脚手架外排立杆与结构临边之间每隔10米设水平安全网一道。
2.1.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1.5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使用密目安全网硬质板材封闭。 2.1.6 当临边的外围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
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2 洞口作业
2.2.1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2.2.2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米设一道平网。
2.2.3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公分但大于2.5公分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并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公分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3 边长为50~150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公分。并在钢筋网格上层设置竹、木盖板,并有防止移动和水流入的措施。也可采用钢管护栏围护措施,护栏高度不小于1.2米,四周用密目网封闭,洞口张挂水平安全网。
4 边长在150公分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四周用密
目网进行封闭,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公分,也可采用防护不低于1.2米高的栏杆,下设挡脚板。
7 电梯井口应设置固定式开开启防护门,下设挡脚板电梯井内首层及以上每隔3-4层最多不超过10米应设置水平安全网,水平网应与电梯井内壁贴紧严密。
8 下边沿至楼板或地面低于80公分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至高度不小于1.2米高的临时护栏。
2.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警示灯。 2.3 攀登作业
2.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工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小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改造。 2.3.2 移动式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踏板上下间距以30公分为宜,不得有缺档。
2.3.3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3.4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3.5 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公分,支撑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加设不小于1.2米的扶手。使用直爬梯作业以5米为宜,超过2米可以加护笼,但8米以上必须设置中间平台。 2.4 悬空作业
2.4.1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