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市本级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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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北财行〔2008〕41号)同时废止,过去有过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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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广 西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大 连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宁 波 安 徽 福 建 厦 门 江 西 山 东 青 岛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深 圳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元/人·天) (普通套间)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800 470 330 100 800 500 350 100 800 450 320 100 800 450 310 100 800 480 310 100 800 460 32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450 310 100 800 450 310 100 800 500 35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450 330 100 800 460 31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470 32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480 320 100 800 450 330 100 800 490 340 100 800 500 350 100 800 500 35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470 320 100 800 470 320 100 800 480 330 100 800 500 350 120 800 460 320 100 800 470 330 100 800 500 350 120 800 470 330 100 800 480 340 120 备注:此表为财政部制定的到区外出差的分地区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我市参照财政部制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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