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7)

2019-08-03 14:06

财务状况表 业务 ? 经营资产和负债 ? 投资资产和负债 筹资 ? 筹资资产 ? 筹资负债 所得税 综合收益表 业务 ? 经营收入和费用 ? 投资收入和费用 筹资 ? 筹资资产收入 ? 筹资负债支出 所得税(持续经营(业务和筹资)的所得税) 终止经营(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 现金流量表 业务 ? 经营现金流量 ? 投资现金流量 筹资 ? 筹资资产现金流量 ? 筹资负债现金流量 所得税 终止经营 权益 终止经营 权益 10.因此可以预见,在国际趋同的背景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财务报表列报亦将发生重大变革。

八、企业应当如何改进报告分部信息?

答: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下列规定披露分部信息。原有关确定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以及按照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规定不再执行。

(一)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二)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

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三)企业报告分部确定后,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及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信息;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负债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

(四)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披露的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组合的对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总额,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3.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解读】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作出重大修订,修订依据源自2006年11月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IASB之所以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主要目的是与FASB《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实现趋同。我国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现在,修订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自2009年1月1日施行,自然对我国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增加了新的压力与要求,因而修改我国分部报告会计准则自然在情理之中。

1.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业务分部与地区分部这两个概念,代之以经营分部(Operating Segments);二是不再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从而也不再区分不同的报告形式分别披露不同的信息。

2.FASB在1997年6月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中,首次提出“经营分部”概念,其理论基础是所谓的“管理法”(the management approach)。FASB认为,依据管理法,企业应以其管理

层为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而对内部各部门进行组织的方式为基础确定分部。其优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能够通过“管理层的眼光”看企业,增强了用户预测管理层行动和反应的能力,而这些行动和反应能极大地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前景。二是因为这些分部信息是为管理层的使用而产生的,所以为外部报告提供分部信息而增加的成本就相对较少。三是“行业”一词颇具主观性,而以现有的内部结构为基础的分部则较少主观性。所以,经营分部的划分与确定,主要基于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所确定的经营分部都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进行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价的主要对象。

3.引入经营分部后,按照本解释的规定,企业进行分部报告的分析流程图如下: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吗? 否 是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吗? 否 是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吗? 否 不是经营分部,不适用本准则 是 经营分部 是 分部收入/所有分部收入合计≥10%? 否 分部资产/所有分部资产合计≥10%? 是 否 分部利润或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是 否 ⑴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 ⑵同其他分部合并成为报告分部 ⑶非(1)和(2),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5%或以上吗? 是 披露分部信息 否 继续将其他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直到该比重达到75%

4.本解释主要是改变了分部的确定方法,没有改变分部信息的基本列报方法。同时,对分部确定方法及其披露信息的修改,不影响分部相关事项的确认计量,但要求企业在编制2009年年报时,重新确定分部及应报告的信息,而且要同时提供可比的比较信息。我们认为,在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企业仍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分部报告披露格式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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