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经过水底敷设要求:设计选定的过河地点应符合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的原则;设计选定敷设方式和施工图纸应符合现场实际条件;水底光缆的施工埋深和保护应达到设计要求;光缆在河滩或过堤部分的加固达到设计要求;水线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过河采用桥挂敷设时,其附挂方式和保护措施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的原则。
中继段光纤衰减应符合工程设计指标。可抽验5-10%。
光缆敷设后,对光缆的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盘;接头盒内电极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可按100%进行抽验。
竣工资料要求:内容完整齐全,竣工图纸图实相符,测试记录数据准确。案卷分类清楚合理,文件排列符合逻辑和整体符合基本归档要求。
b) 架空光缆线路质量检查项目: 1)立杆:
电杆的位置和洞深; 电杆的垂直度; 杆根的加固; 接杆接合装置; 号杆。 2) 拉线: 拉线规格程式;
拉线的上部及中部安装质量; 拉线的地锚、洞深和出土; 撑杆的规格和接合处的安装。 3) 吊线: 吊线规格; 吊线终端的安装; 吊线的接续; 吊线的垂度; 吊线的接地电阻。 4) 挂缆: 光缆的规格程式; 挂钩的规格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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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的布放与固定;
光缆的接续(包括光缆的预留); 光缆的引上装置。
以上各项质量要求应符合《长途架空明线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内容要求。 c) 管道光缆及管线质量检查项目: 1) 检查项目
管孔与子管; 光缆的敷设; 人孔内的安装和保护。 2)质量要求:
占用子管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塑料子管规格和性能符合设计;子管在人孔中的留长及标志符合设计;子管的布放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管道用光缆的规格性能符合设计;光缆的布放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管口堵塞情况良好。
光缆走向及安装应符合要求;光缆人孔中的预留盘放、光缆的光纤接续损耗、光缆的接头安装与保护措施符合设计。
验收时,按应抽查的人孔数的10%以上的人孔查验,检查光缆的安装质量、保护措施、预留盘放、管口堵塞和标志等。
d) 隐蔽工程的重点检查内容: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既要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又要抽查随工人员的随工验收签证。现场监督抽查的概率不少于工程量的10%,抽查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的概率不少于工程量的60%。
隐蔽工程重点监督验收以下几个环节:
1) 光缆入沟前沟底的处理及光缆沟深(含水线埋深),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抽查。 2) 敷设光缆时应确保光缆曲率半径满足规范要求。
3) 防雷排流线必须保证位于光缆上方,与光缆的间距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同沟敷设的光缆不得有交叉。
5) 回填土要杜绝大的冻土或石块砸在光缆上。 6) 光纤必须严格按纤序接续,不得有交叉。
7) 在接头盒内的光纤收容板上的盘绕及曲率半径达到规范要求。 8) 光缆接头盒的密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处理。 e) 交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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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缆线路地面部分及设备安装应逐段检查; 2) 对签署合格的隐蔽工程一般不再重验。 3) 传输特性抽测。一般不小于总纤数的25%; 4) 技术资料; 5) 工余料清单;
6) 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和责任单位。 f) 以下地段要深入现场实施重点监督: 1) 光缆爬坡(坡度大于20度)或过大堤地段; 2) 光缆穿越冲刷较大的山涧溪流地段; 3) 光缆穿越通航河流、桥梁、公路、铁路; 4) 光缆通过石质沟地段或沿路肩敷设地段;
5) 架空光缆的长杆档、飞线等特殊地段、装置及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 g) 对以下各项光缆保护和防护措施进行必要的抽查: 1) 对直埋光缆接头盒外保护的检查应大于10%; 2) 各种沟坎、护坡的保护的检查应大于10%;
3) 光缆过桥或部分架空时两端的处理、引上光缆的保护要求100%检查; 4) 穿越沟塘、机耕路、农村大道或易动土地段的保护要求100%检查; 5) 光缆穿越白蚁滋生地段或鼠害地区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检查应大于10%; 6) 架空光缆的防雷、防强电措施的检查应大于30%; 7) 光缆对地绝缘监测装置的处理的检查应大于10%; 8) 石质沟的封沟保护的检查应大于10%;
9) 管道光缆重点检查子管的处理、管口堵塞、光缆在人孔内的预留(光缆不得直线通过人井)、接头盒及标志牌的安装,抽查概率不少于工程量的10%;
10) 入局光缆重点抽查光缆在进线室的预留、盘放,光缆终端的保护、接地以及尾纤的盘放等; 11) 光缆光特性的优劣应做为重点项目检查,要求100%的进行检查,其中:现场监督抽查概率不少于工程量的25%,其余均调阅该项指标的施工测试记录;
光缆光特性主要有以下几项:光纤平均接头损耗;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12) 直埋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竣工验收时单盘光缆不低于2MΩ。对此要求100%调阅该项指标的施工测试记录,有条件时,在验收前进行现场100%抽测。
h) 检查工程器材、费用、折旧料的使用和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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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验收中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a) 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查明原因,限期由施工单位返修;返修项目的复验由维护单位负责进行; b) 验收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待批复处理。 四、 验收报告
验收后应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并上报各市分公司一份。其主要内容如下: a) 工程名称和起讫地点、杆号、距离、中继站; b) 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时间、组织方式; c) 设计文件和批准文号; d) 开工和竣工日期; e) 工程内容概述;
f) 说明各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审批的设计相符; g) 施工中对影响通信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h) 结论(包括对质量和工程的评语及维护部门接维情况等); i) 附件及其它。
五、 大修、改造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并上报各市分公司一份。竣工资料内容如下:
a) 竣工说明;
b) 线路示意图(即路由详图); c) 市区线路图、机务站进线图; d) 通信线路与输电线路的相对位置图;
e) 特殊建筑及其他图(过河飞线杆、线路装置表、特殊杆结构图、过河水线断面和河床纵断面以及桥墩支架装置图和终端设备图);
f) 管道光缆占位竣工图; g) 光纤传输特性测试记录; h) 监测系统装置图; i) 配盘图;
j) 对地绝缘测试记录; k) 接续损耗测试记录。
各种资料均要求准确完整,能够正确反映线路实际情况。 第44条 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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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由省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并上报。竣工决算要求内容完整,数据计算准确。
六 竣工决算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a) 竣工决算主要包括文字说明、工程投资决算表、工程量决算表、器材决算表等;
b) 决算项目应与设计预算项目统一,每个项目按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工作量及金额),超支或节约进行分析比较;
c) 核实工程量、落实器材收支节余数,清理往来帐目及折旧料的使用和处理情况,决算中的各项帐务数字,必须以工程会计帐面数字为准,不得估列虚报,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
d) 不能把工余料和可以回收押金的单据及其他悬帐作为工程支出列入决算,设计预算中计价冲抵工程费的折旧器材,应按实际回收数计价冲抵;
e) 因故有少量收尾工作或独立项目(如巡房、终端房、加固工程),不能按期施工以及某些维护机具、设备因故未购进时,可按预算金额预留预列包干,仍可办理竣工决算;
f) 工程返工费应分析原因,分别处理,如属规模、方案、技术标准变动引起的,由工程列支,如属器材、设备、施工等质量不良原因,应根据情况,分别由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负担。
七、 竣工决算的审核上报
一、二级干线线路的大修、改造工程的决算应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中较大的工程决算应由省移动分公司负责组织计划、财务、设计、供应、施工和维护等单位进行会审,按规定填写工程决算报表,其中一级干线的竣工决算由省移动分公司审核后一式二份报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核备。
线路大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并交维护后,应根据工程中设备变动增减情况,及时修改原有维护图表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第十四节 光缆外力影响管理
一、 外力影响实行分类统计上报: a) 一类外力影响包括:
1) 直接在一、二级光缆线路上动土施工.
2) 在安全范围内有机械(挖掘机、推土机)施工的. 3) 较大型的外力影响项目,如公路、水利、市政等. 4) 机动性较强的外力影响项目。 b) 二类外力影响包括: 1) 在安全范围以外施工.
2) 对光缆没有直接危险影响的外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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