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1、关于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采取按幢、单元(座)、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经推选,本建筑区划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名单如下: 序号
特此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幢、楼层、专有部政治单元、户分面积面貌 门号 ㎡ 物业类型 联系电话 附件七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本小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建筑区划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推荐办法等事项公示入下:
一、按小区议事规则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本建筑区划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具有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五)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六)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八)无侵犯本建筑区划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业主通过自荐及其他业主推荐,经筹备组讨论通过产生: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推荐/自荐产生。
本人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年 月 日
附件八: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本人自荐/推荐等 业主为本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具体名单入下: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被推荐业主姓名 幢 单元(座) 面积㎡ 物业类型 推荐理由 楼层 户门号 填表说明:请本幢(单元、座、楼层)的业主于 年 月 日 是将填写好的本表送至 。推荐人不填写幢、单元、户门号,姓名和超过截止日期的,推荐表无效,视为放弃推荐权 推荐/自荐人(签名): 幢 单元 楼层 号
年 月
日附件九: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票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业主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荐/推荐。依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排序前 名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如下:
性别 年龄 文化政治专有部程度 面貌 分座落 专有部 物业简历 (另附) 序号 姓名 职业 分面积㎡ 类型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应条件有异议的,将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年 月 日
附件十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经推荐和在本建筑区划业主内公示 日无异议,现确定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由下列 位人士组成,并想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会议正式提名。
性别 年龄 文化政治专有部专有部分物业 程度 面貌 分座落 面积㎡ 简历 序号 姓名 职业 类型 (另附)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