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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SA01 版本/更改状态:A/1 员工招聘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招工过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避免误招童工和发生歧视性事件,特制定本 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招工过程,特别是非管理层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工原则,根据公司需 要招聘员工。 4. 工作程序
4.1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招工要求(职位、工作岗位、技术及工作经 验等;该要求应避免任何歧视性条款。招工广告通过劳动力市场等渠道发布。 4.2招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查验身份证,鉴别员工的真实年龄,确保员工入职时至少
达到16周岁,防止因提供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一律不予录取。
4.3招工时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
格或政党等方面的原因采取歧视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 4.4招工时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抵押物,也不得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 4.5招工时必须同时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入职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家庭地址及紧急联络办法等,至少还应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
4.6经面试合格后,并经体检身体正常时,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
业、员工。
4.7根据法规要求,建立未成年工档案,安排上岗前和每年定期检查,办理未成年工登
记,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工作。
4.8公司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发现违反公司政策和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社会责任
管理代表甚至总经理投诉,公司应及时查清事实,采取纠正行动。 5. 相关记录
第 1 页 共 2 页
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SA01 版本/更改状态:A/1 员工招聘控制程序 序号 5.1 5.2 5.3 5.4 记录名称 员工花名册 未成年工登记表 员工体检登记表 劳动合同 记录编号 保存年限 第 2 页 共 2 页 6. 相关文件
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SA02 版本/更改状态:A/1 第 1页 共 3 页 1.目的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确保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 持行动。 2.范围
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综合管理办公室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SA8000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
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 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 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
5.1 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 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综合管理 办公室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 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招聘时需 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
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SA02 版本/更改状态:A/1 第 3 页 共 3 页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
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每天的上 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
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 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 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每次超过 25公斤的作业。
6.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 次的流水线作业。
6.9 用人公司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周岁,距前 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6.10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11 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6.12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 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6.13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 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 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 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7.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7.1 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送回原地,并承担所需费用。
7.2 在童工被遣送回原地前若有患病或伤残,本公司应当负责医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