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版本/更改状态:A/1 第 1页 共 2页 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在聘用阶段和工作过程中不受各级组织的歧视,加强公司对社会的 责任。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工作程序
3.1不论在招聘工作或生产劳动过程中,任何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所有员工必须一 视同仁,不得有针对性歧视行为。
3.2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 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 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录用的标准
3.2.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2.2由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变更,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程序进行。
3.3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晋升等不因民族、种子、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 疾等受到歧视。
3.4本公司在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配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3.5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不允许强迫性、 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侵犯行为(如:性骚扰),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接触。 3.6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投诉其遭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管理代表委 派人员调查,并在15天内对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7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设计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 社会会员资格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SA08
反歧视管理控制程序 4. 相关记录: 无
5. 相关文件:
5.1《劳动法》第12、13、27、101条 5.2《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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