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寺家庄“2.12”煤与瓦斯喷出事故
2015年2月12日八点班,寺家庄公司15203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喷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区域瓦斯综合治理不到位。
一、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15203进风巷掌头,设计1526m,已施工780m,巷道规格宽4.6m,高4m。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月30日工作面停掘进行打钻预抽,累计78天,抽放瓦斯95000m。经区域验证后,通风工区同意继续掘进,大循环允许掘进40m。从1月31日八点班至2月11日零点班累计掘进16m。经测试由于侧帮处K1值超标,工作面停掘并采取局部措施。
二、事故简要经过
当班两部钻6名钻机工加上瓦检工等4人在现场作业,施工至第17个卸压孔时突然发生煤与瓦斯喷出(喷出瓦斯量6800m,煤量225吨),喷出的煤将支护工王宝生和瓦检工张海军埋压,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此外,打眼工王炳鸿在事故中受伤昏迷,送昔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工作安排
(一)寺家庄公司立即进行全矿停产整顿,要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明确整顿内容、方法步骤、目标措施。
(二)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接到本通报后,立即传达到每个职工中去,并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连夜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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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心的地点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采取停工停产整改的措施。
(三)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尤其是突出煤层的头面,要迅速全面系统核查,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先停产撤人,再汇报研究整改。
(四)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井区队干跟班上岗制度,各级跟带班干部上岗期间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强化现场管理。对无视安全严峻形势,顶风违章指挥、严重违章作业的,一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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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大地公司“5.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5年5月21日6时45分,新大地公司掘进一队15403回风
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65吨,涌出瓦斯量约4275m,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界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简要经过
15403回风顺槽位于新大地井田东北部四采区,于2013年7月开始施工,沿15#煤底板掘进,掘至680 m处时,由于巷道的软分层位于煤层顶板下方2m处,继续按原设计不利于瓦斯抽放和顶板管理,因此,巷道层位改为保留1.2m托顶煤掘进,发生事故前,已施工1269m,剩余2m到位。
5月21日零点班,掘进一队当班出勤39人,其中15403回风顺槽出勤7人(煤头5人,皮带岗位工2人),其余人员在15403进风、15403后高抽、15302进风南头、北头掘进作业。
接班后,15403回风顺槽正常组织掘进,工长郭生亮操作综掘机割煤,通风队跟机瓦检工李老二负责防突预警。约3时40分第一排永久支护完毕继续割煤掘进。大约6时45分,割出第二排右帮后正在割左帮时,煤头瓦斯浓度突然急剧升高,探头报警。现场作业人员听到有连续的噘炮声,声音由慢到快,防突预警员李老二大喊“快跑!”,随即和工长一起将在现场作业的5名人员紧急撤出至防突门外,并向矿调度室做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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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和存在问题
经事故调查分析,本次事故有以下5个方面的原因和问题: (一)综掘机割煤扰动煤体诱发突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区域防突措施没有达到消除突出的效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15403工作面瓦斯含量预测值最大7.59m3/t,而从5月3日至事故前,共掘进17天,掘进65m,掘进过程中回风巷瓦斯一直在0.6-0.7%,生产班平均绝对瓦斯量77.9m3/min以上,相对量8.7m3/t,共发生瓦斯报警断电24次,解析瓦斯量远远大于效检指标,且与沈阳煤科院测定的原始含量9.83m3/t不符,经分析认定瓦斯含量预测指标值偏小,短时间内没有实现“抽采达标”。二是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打钻取样测试对比,按现行岩心管取芯测试的瓦斯含量,比重庆院SDQ深孔取样装臵测试的瓦斯含量小26.1%。由于检验方法、技术手段存在缺陷,瓦斯含量测定误差较大,造成预抽、效检决策误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前一班,对工作面瓦斯处于临界状态频繁报警断电,以及软煤变厚的异常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停产,采取相应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5月21日6时54分至7时20分,新大地公司人为中断15403回风巷三个瓦斯探头的监测数据上传,造成事故后信息不畅,严重影响了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15403回风顺槽单巷掘进达480m,违反集团公司不超200m的规定,虽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但给通风和灾变逃生救援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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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隐患。
三、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
(一)高永强,男,中共党员,43岁,新大地公司总经理助理、通风部部长,兼任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分管通风防突工作。区域防突措施没有达到消突效果,对事故前一班工作面瓦斯处于临界状态、频繁报警断电的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停产采取应对措施,虽然没有直接安排当日的人为中断监测数据上传,但平时有暗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经济处罚20000元。
(二)孙润明,男,中共党员,52岁,新大地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域防突措施没有达到消突效果,对事故前一班工作面瓦斯处于临界状态、频繁报警断电的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停产采取应对措施;对通风横管距离超过200m的违规设计审查把关不严;平时对中断监测数据上传采取默认的态度。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经济处罚15000元。
(三)郝连军,男,中共党员,45岁,新大地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通风横管距离设计超过200m,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
(四)任新保,男,中共党员,54岁,新大地公司安监处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监管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20000元。
(五)商继庭,男,中共党员,45岁,新大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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