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
(五)建立执法责任制度。(1)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层执法单位,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2)对基层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