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隆鑫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 - 图文(3)

2019-08-17 12:33

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隆鑫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km2,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划定的一般区域,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为二级。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6。

表1-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一级 一级 二级 面积2 km2~20km2 或长度50 km ~100km 一级 二级 三级 面积≤2 km2 或长度≤50 km 一级 三级 三级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要求,评价范围以本项目矿区外扩1km作为生态评价范围,评价区面积约为4.4km2。

1.8.5风险评价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委托当地爆破公司,不自行设置炸药库,没有重大危险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的规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二级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3km。

1.8.6地下水评价

在项目的建设及开采过程中存在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改变地下水水位以及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可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确定该建设项目类型应属Ⅲ类,分别按照I类和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展开评价工作。

①I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详见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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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 评价建设项目场地包级别 气带防污性能 弱-强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易-不易 易 建设项目场址环境特征 敏 感 较敏感 不敏感 较敏感 中 不敏感 一级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大-小 大-小 大 中 小 大-中 小 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复杂-简单 复杂-简单 复杂-简单 复杂-中等 复杂 复杂-简单 复杂-中等 大 复杂 复杂-中等 复杂 复杂-简单 复杂-中等 复杂 复杂 复杂 复杂 复杂 简单 中等-简单 简单 简单 中等-简单 简单 中等-简单 中等-简单 简单 简单 中等-简单 复杂-简单 简单 中等-简单 中等-简单 复杂-简单 中等-简单 复杂-简单 复杂-简单 弱 中 强 二级 弱 中 三级 强 中 大 不易 较敏感 中 大 较敏感 中 易 小 不敏感 大 大 中 较敏感 中 易 较敏感 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他组合 中 不易 不敏感 小 易 不敏感 小 中 中 不敏感 小 中 较敏感 小 不易 大 不敏感 较敏感 小 大 易 不敏感 中 小 中 较敏感 小 中 大 不敏感 中-小 大 较敏感 不易 中-小 不敏感 大-小 本项目场地岩(土)层以腐殖土、砂砾石及碎石组成,碎石磨圆度较差,主要以残积、坡积物为主,单层厚度(Mb)一般为2.0~15m,渗透系数为0.012~0.04cm/s,分布连续稳定,判定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弱”。

根据地质、地貌、岩性特征及地下水埋藏条件,判定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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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场地位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判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污水排放强度为“小级”。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为简单。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按照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

②II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应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大小等条件确定。 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详见表1-8。

表1-8 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级别判据 建设项目供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建设项目场地的 地水(或排水、等级 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 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注水)规模 小-大 小-大 敏感 中等 较敏感 中等 大 较敏感 一级 大 较敏感 不敏感 大 中 较敏感 小 较敏感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 三级 小-中 小-中 较敏感-不敏感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 弱-强 强 中等-强 弱-强 强 中等-强 强 弱-中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判定排水规模为“小级”。

本项目场地位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判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矿区地处地震稳定的低山地区,无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开采不会造成地质环境的污染,也不会造成山体开裂、岩石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区无放射性异常分布,环境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判定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级为“弱”。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按照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

综上所述,无论是按照I类、还是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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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评价范围为下三台水库保护区范围。 1.9评价标准

1.9.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内监测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值详见表1-9。

表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NO2 TSP 二级浓度限值 1小时平均 0.50 0.24 — 日均值 0.15 0.12 0.30 (2)地表水

评价区水体为条子河支流磨盘沟河,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1月1日发布的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中功能区划,条子河源头至长发屯为Ⅱ类、Ⅲ类水体,根据水域功能分类,“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四平市下三台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因此,条子河支流磨盘沟河评价河段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其中SS引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详见表1-10。

表1-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序 号 1 2 3 4 5 参 数 pH COD BOD5 氨氮 SS Ⅲ类标准 6—9 ≤20 ≤4 ≤1.0 <25 标 准 来 源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III类标准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 (3)声环境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周围村屯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详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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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采用级别 1类 3类 标 准 值 昼 间 55 65 夜 间 45 55 标准来源 GB3096—2008 (3)地下水

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标准值见表1—12。

表1-12 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序 号 1 2 3 4 参 数 pH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氨氮 Ⅲ类标准值 6.5—8.5 ≤3.0 ≤450 ≤0.2 标 准 来 源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1.9.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0mg/m3),见表1-13。

表1-1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1.0 (2)噪声

施工期采用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评价,详见表1-14;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详见表1-15。

表1-1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间 标准值dB(A) 昼间 70 夜间 55 表1-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 别 3类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65 55 15

标准来源 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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