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新兴产业园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技术设计(5)

2019-08-17 12:34

XX市新兴产业园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技术设计

表4-19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技术要求

等级 中丝法垂直角测回数 DJ2 一级 二级 图根 1 1 1 DJ6 2 2 1 指标差互差 DJ2 15〃 15\15\DJ6 25〃 25〃 25〃 对向观测高差之差(m) 0.01S 0.02S 0.04S 2±0.05[S ] 导线闭合差(m) ±0.05Hn ±0.1Hn 内业计算时,单向观测时的高差根据平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D2H=D?tga+(l-k)+I-V (4-1-17)

2R式中:D为平距,a为垂直角,k为大气折光系数,R为地球平均曲率半径,I、V为仪器、觇标高。当大气折光改正取值不大时可忽略不计。 4.1.6控制点数据取位及成果整理

(1)控制测量观测值、成果的取位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角、垂直角取至整秒,距离、仪器高、觇标高、成果坐标、四等水准高程成果取位至醒,测距尚程成果取至cm。 (2)GPSI级点要求制作点位说明,并制作一份相应的GPS控制点通视图。

(3)地形控制点的成果,按不同的等级整理装订成册。每一册的点号从小到大按顺序排列,以便查找。每一册的首页应附有导线略图。

(4)计算资料中,包括计算说明、仪器检定书、控制展点图、已知点成果表。计算过程中的有关符号应在计算说明中用文字说明。

4.2 全野外数字化地形测量

4.2.1一般规定

本次1:500数字化地形测量釆用全野外、全要素测量。所有的地形、地物都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数字化地形釆集软件进行野外数据釆集、内业编辑和成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层,使用其地形编辑的功能进行编图并提供规定数据格式和信息。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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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地形图式》执行。

一般要求

(1)地形图符号码按国标《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执行。 (2)地形图基本等高距:0.5米。建成区不绘等高线,加密高程点表示。 (3)高程点注记取位:测图高程点注记取至0.01m,控制点高程注记取至0.001m。

(4)数据质量要求:严格按《XX市国土资源地理数据规范》,并最终应符合数据入库要求执行。 (5)成图方法:本区为全数字化成图,使用软件为南方CASS软件。 (6)仪器、测站要求:

1) 测图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测定各种常数,改正数。 2) 在设站测绘时,必须做好定向检查,然后才能进行碎部测量。

3) 测站点至碎部点的距离在建成区一般不超过120米,最长不超过150米,非建成区一般不超过150米,最长不超过200米,地形点间距一般不大于15米。 (7)地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本项目地形测量主要是为后续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作数据基础的,固须满足下述要求: 1) 测站点、明显地物点(如房角点、围墙拐角点等)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5.0c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10等高距。

2) 中误差的两倍视为最大误差,接近最大限差的点数应该是少数的。 3) 地形图高程精度

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其它地区以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表4-20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1/3 1/2 2/3 隐蔽或特殊困难地区界址点、地物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可按相应规定值放宽50%。 4.2.2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1) 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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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征。

2)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的附属设施均应测绘,破旧的临时性地物(破旧临时工棚、移动房、零乱电线杆等)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面的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等可舍去,建筑物、构筑物轮廓点凹凸在图上小于0.3mm时,可用直线连接。房屋输入层次、建筑材料、栋号、门牌号等属性并注记。注意调注街名、巷名、村名以大单位名称。

3) 房屋以墙基角为准(外墙勒脚线以上),逐间测量表示;房屋根据结构和层次分开表示(一层的可不注层数),混成一体的建筑物,层次比较清楚的,应尽量分层测绘,分层表示困难时,以主体建筑层数注记:层数相近而又较难分割的,也可以按占地面积较大的层数注记。对综合性的大楼和裙楼,建筑物与地面交线用实线表示,最外飘出部分在地面的投影线以及主体与裙楼交线用虚线表示;裙楼以上的主体建筑其凹凸位小于20厘米时,可综合表示;裙楼层数以面积大的注记,主体楼层以最高层数注记。

4) 房屋飘出部分应分飘楼或飘阳台,落地阳台综合以房屋表示,悬空阳台和飘楼用虚线表示,飘楼加注飘出层数。房屋结构按图式规定表示:即注砼、混、砖等。以钢筋混凝土为框架结构的房屋,以砼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钢筋混凝土为楼板,以钢筋混凝土或瓦为顶盖的房屋,以混房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木板为楼板,瓦为顶盖的房屋,以砖房表示;以砖为承重墙体,以铁皮(或石棉瓦)为顶盖,住人或作车间的房屋,以简单房表示;四周以铁皮为墙体,铁皮或石棉瓦为顶盖的工厂(车间),以房屋表示,加注铁皮。

5) 房屋内天井在图上大于16mm2的应表示;柱廊以柱外围为准,四角或转角处的支柱位置应实测。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柱的位置实测。 6) 房屋编绘时线形必需完全封闭,不多线,不重叠,线性统一,不同属性的建筑物重合时,以高等级的房屋线为主体表示。

7) 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8) 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9) 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10) 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2)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2)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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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符号表示。

(3)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2) 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3) 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公路应在图上每隔15—2O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如G(107))。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 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

5) 大车路可取平均宽度绘出。道路通过居民点时如宽度变化可中断,必要时须按真宽位置绘出。高速公路应绘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需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高出地面的花圃用实线表示。

6) 跨河或谷地等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 (4) 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或交叉时,只表示主要的,但应交接清楚。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空旷区应连线,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2) 架空的、地面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地下管线检修丼应测绘表示(水泥盖的检修丼可不表示)。

(5)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江、河、水库、池塘、沟渠、泉、丼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2) 河流、溪流、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注明日期,以分数表示高程和日期(分子和分母),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醒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沟渠宽度小于0.5m的用单线表示。双线水沟在坡度变换处应适当注记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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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泉、丼应测注泉的丼台高程。 (6) 地貌、地物要素,包括铁路、公路、桥梁、水系、城墙及其他构筑物等,均应按照《城市测量规范》中地形测量部分与《地形图图式》等要求表示,并绘制等高线。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 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3) 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醒,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0.5m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4) 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2醒时,应实测坡脚。

5) 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独立石、土堆、坑穴、陡穴、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注上(或下)方高程及量注比高。

6) 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7) 植被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釆用注记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2) 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土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有节水灌概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滴灌”等。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

3) 田埂宽度大于0.5m的应用双线表示,小于0.5m的用单线表示。每块田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8) 名称调注的原则: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1) 名称调注包括地理名称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地理名称指道路、街道、河流、广场、名胜古迹以及居民地、镇以上各级行政区划名称等。企事业单位名称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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