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而没有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法规;其二,地方政府在拆迁时往往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赔土地时,就同时由政府或村委会确定了农民私人房屋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给的那么一点钱,哪里是在赔房子啊?!”保宁村村民石镜明说,他家老小17人花了十余万元建成一幢砖混楼房,总面积700多平方米,内外装饰一新,可是后来得到的拆迁赔偿,还不够当初室内装修时地面铺瓷砖的价。
在峨山镇,镇政府从拆迁后新开发的商品房中划出部分作为“还迁安置房”,以门市铺面每平方米800元、住房每平方米338元的价格卖给拆迁村民(超出原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要他们在限期内预付房款,逾期作弃权处理,将房按市场价向社会出售。到2003年底,万坎村18户拆迁户定购了“还迁安置房”,其余124户拆迁户弃权,一是得到的拆迁补偿太少,没钱买;二是因为开发商修建的房屋是按商品房结构修的,不适合
农家使用,没法存口粮、放农具、晒粮食、养猪、养鸡搞副业。
村民高莲香说,当时镇政府要求拆迁农户限期自拆,逾期不拆者,镇政府派人强行拆除,并以所拆房屋材料冲抵拆房工钱。大多数村民没有足够人手在限期内自己动手拆完,只好忍痛以一栋楼房的材料折换一千多元钱,让一些建筑施工队来拆房取走材料,以获得些微的弥补。
马德明记得,当时自己是流着眼泪,在妻子的号啕痛哭中拆完了自家的房子。拆完后不久,他就着原来的砖木,花了近3000元工钱,请人在原地搭起了这个窝棚。马德明红着眼睛递过来几张旧屋照片,“我要留作纪念,也许我以后再也没有这样漂亮的房子了。”
事实上,万坎村和保宁村拆房都是在不具备安置条件(诸如拆迁手续不完善等)的情况下进行的。拆房前,峨山镇政府向拆迁农民承诺在半年内解决“安置房”,不愿买安置房的可以在公路两侧30米后退联户自建,家家都有住房和铺面。然而,拆房后镇政府
却撕毁了承诺,不准拆迁户联户自建,要他们在限期内交钱去买开发商的“安置房”,逾期视作弃权。
这些农民的房子被拆除后,镇政府只发给拆迁户每人180元“过渡费”(每人每天1元,只发半年),要拆迁户自行解决住处。如本文开头所述,许多村民只好在废墟上搭起了窝棚。“夏季里的雷电暴雨令人胆颤心惊,烈日酷暑像蒸煎一般的难熬,而冬天里的寒风霜雾透心凉,哪里是人住的啊!”窝棚里的村民向来调查的张世昌诉说内心的感受。
保宁村七组30多家无处可去的拆迁户,因为拆迁中“表现好”,被镇政府安排进一幢弃置多年的烂尾危房,此楼肮脏黑暗,墙体裂缝,屋顶渗水直到底层,地面是凹凸不平的毛坯,楼梯没有扶栏,平日鼠虫肆虐,夏季蝇蚊成阵,张世昌在后来写给省人大领导的材料中凄然感慨:“其情其景,非笔墨能尽数表达。”
村民谢中文说,以前他们年年杀猪过年,拆迁后连人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哪有地
方养猪呢,“拆迁后两年没有杀猪过年了,年过得伤心呀!”
万坎村、保宁村村民多次推举代表向镇领导反映意见。村民们也曾上访过各级政府的信访办,递交过诸如“报告”、“申诉书”之类的书面材料,要么如泥牛入海,要么经过一番公文旅行后落到镇政府的手里。随之而来的,不是着手解决问题,而是追查所谓上访带头人。只要有较高级别的领导来峨眉山景区参观视察,镇村就派人盯住参与过上访的所谓“重点对象”,出动人员把守窝棚村落和危楼的出口,生怕有人出面喊冤。
14名省人大常委联名提议案
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块木板,张世昌的到来让村民们重新燃起了希望。
“他来了好几次,每次来身上不是灰尘就是泥巴,我们开始还不信任他,想起来还真不好意思。”82岁的村民万清华说。
身为省人大常委,张世昌无法坐视,他决心好好利用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
2003年11月下旬,张世昌约了本届两名常委,四川大学教授罗懋康、西南民族大
学教授陈恩美一同到万坎村、保宁村作暗访调查。“这样的大事,没有人参与调查反映、没人见证怎么行呢?”张世昌说。
在现场,罗、陈两名常委的反应和张世昌最初一样,“极度震撼”。陈恩美感叹:“这些镇政府的官和村民们乡里乡亲的,这种状况真没想到!”罗懋康则愤怒地直喊:“这和十六大提出要依法行政的方针简直背道而驰!”三位常委当时就约见镇长张继风,费了好大周折,张才开着一辆轿车前来。
从张镇长的口中,张世昌这才知道,原来他2002年7月给省长写的信及省长的批复转到峨山镇后,镇里于2002年8月1日作了一个回复上报材料。材料上说,村民们不存在失地、财产损失,也不存在生活困难无出路等问题……
三名常委向镇长发问:农民的补偿到底多少、你们又怎么安置他们的?你们看见这么多的人住在窝棚里没有?镇长一问三不知。
令三名常委更难接受的是,镇长居然还说,村民们拆迁后还发了财,因为“政府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