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5:知识点梳理总结(10分钟) Step6:问答与机动(10分钟)
3. 课后安排MPA学生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写一个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看法
附录: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实践大事件
1990年深圳借鉴香港做法,着手研究和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圳酝酿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2006年8月深圳在公安系统实施专业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管理。
2007年1月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深圳市开始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并根据两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且对这两类的新进人员将直接实行“聘任制”。聘任制改革规定,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体保障制度。
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
2009年7月31日深圳市出台大部制改革方案,减少政府机构15个,精简幅度近1/30。
2010年1月14日深圳通过《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2010年2月12日,深圳市政府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相关配套文件。三个文件自印发之日(2010年2月12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根据《办法(试行)》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一般从本职系的最低职级招聘。
2012年7月4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表示2012年深圳将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