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规范
8.1 一般规定
8.1.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8.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8.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齐备;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6)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8.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8.1.5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8.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应考虑固定牢靠和结构安全、防风、防雷及屋面排水等因素。
8.1.7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8.1.8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8.1.9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和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31
8.2 基 座
8.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8.2.2 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与建筑连接牢固,并应摆放平稳、整齐,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8.2.3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要求。
8.2.4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8.3 支 架
8.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8.3.2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臵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8.3.3 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放臵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臵。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8.3.4 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台风措施。
8.3.5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8.3.6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的要求。
8.4 集 热 器
8.4.1 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3°。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8.4.2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8.4.3 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导则第
32
8.9 节的规定。
8.4.4 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
8.4.5 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8.5 贮 水 箱
8.5.1 贮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8.5.2 用于制作贮水箱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焊接的贮水箱,水箱内外壁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8.5.3 贮水箱的内箱应做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要求。
8.5.4 贮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导则第8.9节的规定。
8.5.5 贮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8.5.6 当安装现场不具备搬运及吊装条件时,贮水箱可现场制作。
8.6 管 路
8.6.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
8.6.2 水泵应按照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要求。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8.6.3 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
8.6.4 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8.6.5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
8.6.6 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导则第8.9节的规定。
33
8.6.7 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8.7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8.7.1 直接加热的电热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要求。
8.7.2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
8.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8.8.1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
8.8.2 其他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8.8.3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臵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8.8.4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8.9 水压试验与冲洗
8.9.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8.9.2 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进行。
8.9.3 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34
8.10 系统调试
8.10.1 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8.10.2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8.10.3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等调试。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动作准确; 4)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5)剩余电流保护装臵动作应准确可靠; 6)超压保护装臵、过热保护装臵等应工作正常; 7)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8.10.4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5)调试辅助能源加热系统,应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