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复习资料题库3(2)

2019-08-17 13:23

61、在进口业务中,对一些资信不很好的客户,在我方一出信用证之前,可要求对方出具保证履约的银行保证书,保证书的有效期可早于卖方履行义务的时限,其目的是为防止对方欺骗。( ) 62、汇票只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但不是可转让流通证券。( ) 63、清洁提单是指提单的表面整洁、没有污点。( ) 64、当买方不愿负担装卸费时,在商定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 或LANDED UNDER SHIP’S TACKLE字样。( )

65、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应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 66、先于发盘或发盘同时到达的取消通知构成发盘的撤回。( )

判断答案:01-05:YNYNN 06-10:NNYNN 11-15:YNNYY 16-20:NYNNN 21-25:NYYYY 26-30:NNYNY 31-35:NNNYY 36-40:NYNYN 41-45:NNNNN 46-50:YYYYN 51-55:YNNNY 56-60:NYNYN 61-65:NNNYN 66:Y 计算题

1、我某公司装运50箱农业机械到汉堡港,每箱毛重62公斤,体积为120*45*32厘米,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10级,基本费率为230港元,另加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费15%,应付运费多少? 答:62公斤=0.062公吨;120*45*32厘米3=0.173米3,应按M计收。

运费=230*(1+20%+15%)*0.173*50≈2682.72港元。 应付运费2682.72港元。

2、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48000元人民币,出口销售价为CFR7500美元,其中保险费21美元,运费如果按当时的银行牌价1美元=8.3元人民币计算,求该商品的换汇成本和盈亏率。

3、瑞典某进口商拟从我国进口长毛绒玩具一批,价值20万美元,同样从日本进口只需19.5万美元,瑞典长毛绒玩具普通税率30%,最惠国税率15%,普惠制税率为零。它最终从中国进口,因此它的进口成本减少了多少?(瑞典从日本进口享受最惠国税率) 解:进口的成本=货值+进口税

因为有FORM A,瑞典从中国进口成本=200,000+200,000×0=200,000(美元)

因为没有FORM A,瑞典从日本进口成本=195,000+195,000×15%=224,250(美元) 从中国进口成本减少=224,250-200,000=24,250(美元) 答:从中国进口,它的成本减少了24,250美元。

4、某公司出口某商品,按CIF报价,总货值是10,000美元,其中海运费是300美元,保险费是55美元,总成本是79,000人民币。如果收汇当天的汇率是825人民币/100美元,此笔出口是亏的还是赢的,盈亏额多少?如果收汇当天的汇率是810人民币/100美元,此笔出口是亏的还是赢的,盈亏额多少? 解:盈亏额=出口销售净收入(人民币)-总成本

按825人民币/100美元算,盈亏额=(10,000-300-55)×8.25-79,000=571.25(人民币) 按810人民币/100美元算,盈亏额=(10,000-300-55)×8.10-79,000=-875.50(人民币)

答:若收汇当天汇率是825,此笔出口是赢利的,赢571.25人民币。若收汇当天的汇率是810,此笔出口是亏损的,亏875.50人民币。

5、某公司对外报价每箱330美圆FOB天津新港,后外国商人要求改报CIF伦敦,假设运费每箱40美圆,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伦敦? FOB + F 330+40

CIF = ------------- = --------- = USD372.46 1- (1.1X0.6%) 0.9934

6、我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 ×× 港,23500英镑(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和战争脸,两者费率合计为0.7%),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试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正确的CFR价应报多少? 解:CFR = CIF ( 1 - 1.1 x 0.7%)= 23500 x 0.9923 = 23319.05 ( 英镑 ) 答:正确的CFR价是23319.05英镑。

7、合同规定由我方供应某商品60000打,每打的CIF西欧某港价为1.8美元,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总计为5000美元,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战争险。该商品至该港口的水渍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4%,问我方净收入多少美元(FOB价)? 解:发票总值=1.80×60,000=108,000.00(美元) FOB=CIF×[1-(1+加成率)×保险费率]-运费

=108,000.00×[1-110%×(0.3%+0.4%)]-5,000.00 =102,168.40(美元)

答:我方净收入为102,168.40美元。

8、某公司按USD5.20/PC FOBC3%SHANGHAI的价格出口成交合同,如果数量是25,000个,该公司应付给中间商的佣金是多少?该公司实际能收汇多少?

解:中间商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中间商佣金=5.20×25,000×3%=3,900(美元)

该公司实际能收汇=5.2×25000×(1-3%)=125,100(美元)

答:该公司应付给中间商佣金3,900美元,实际收汇是125,100美元。

9、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CIF发票金额为45500英镑,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险别为水渍险,保险费率0.5%,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如我方同意,为不影响收汇,应报CFR价为多少? 解:CFR=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45500*(1-0.5%*110%) =45249.75英镑

答:应报CFR价为45249.75英镑。

10、某公司对外报价每箱330美元FOB天津新港,后外国商人要求报 CIF伦敦价,假设运费每箱 40美元,保险费率为 0.6%,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伦敦价。

CFR 330 + 40 370

解: CIF = --------------------- = ---------------- = ---------- = 372.46 (美元) 1 – (1.1X0.6%) 1– 0.0066 0.9934 答:我方应报的CIF伦敦价是372.46 美元。

11、原报价每箱100美元净价FOB shanghai,如外商要求改变FOB C5%,为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我对外报价应为多少?

解: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00÷(1-5%)=105.26(美元) 答:我对外报价应为105.26美元。

12、欧盟从我国进口鞋类的进口税是35%,但客户持有普惠制产地证,进口税可降低为5%。欧盟从新加坡

进口鞋类的进口税是15%。如果我方的CIF价是每双10欧元,新加坡的CIF价是每双8欧元,按10,000双计算,客户持有普惠制产地证从中国进口,比较从新加坡进口,可免多少进口税? 解:有普惠制的进口税=10,000×10×5%=5,000(欧元) 从新加坡进口的税=10,000×8×15%=12,000(欧元) 可免的进口税=12,000欧元-5,000欧元=7,000欧元 答:可免7,000欧元的进口税。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2、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因为CIF合同是象征性交货。卖方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了装运,并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付款。卖方将有关单证交给买方后,使买方与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关系,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买方可以凭货运单据或保险单据与船方或保险公司交涉。所以,如果上述情况下的买卖双方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卖方只要保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可以从开证银行处取得货款。如果上述情况下的买卖双方是采用托收或汇款方式结算方式的,买方又坚持不肯付款的话,卖方可以从买方处取回全套单据,转向保险公司索赔。

3、有一份 CIF合同,出售一级咖啡豆 5 0吨,合同规定“ C I F纽约每吨 5 6 9美元,6月份装船.卖方在纽约提供单据,由买方支付现金。”货物于6月15日装船,但卖方一直拖到7月20日才把单据交给买方,由于当时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买方拒绝接受单据除非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绝接受单据的权利?为什么?

分析:按照CIF术语,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了交货任务。CIF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

现在卖方虽然按时交了货物,却未能如期向买方提供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换言之,尽管货物到达目的港了,卖方没有及时交单,就是没有交货。海轮到达目的港以后,买方眼看货物到了,因为没有物权凭证(提单)无法提货,又遭遇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下跌,买方损失惨重,当然有权拒绝接受单据。

4、某年5月3日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0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5月6日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谷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5月8日,B公司来电,要求将谷物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为225.00美元/公吨。5月9日,B公司又来电,重复5月8日的来电。5月11日,我方将货物卖给了C商,并于5月13日复电B商,货已售出。但B商坚持要我A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赔偿。本案中,B商两次来电,要求将数量增加到500公吨,价格降低到225.00美元/公吨,已经构成了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涉及擅自撤约的说法。所以,我方不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5、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公约》规定:接受于表示同意发盘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接受通知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即为无效。

我国是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我方可以告诉意大利客人,发盘已经失效,需按上涨后的新价格重新发盘。但是如果这个报价已有利润,我方不想失去意大利客人,可以接受。《公约》又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该项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逾期接受仍然有效。

6、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

答:有义务付款。

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了交货任务。CIF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

卖方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了装运,并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付款。卖方将有关单证交给买方后,使买方与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关系,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买方可以凭货运单据或保险单据与船方或保险公司交涉。

7、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托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分析:根据共同海损的四个原则,A、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B、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的和合理的;C、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D、所作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效果的,②、④和⑤是共同海损。因为②中的600箱货物是因为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的,④是为了航行得以继续而产生的,⑤是额外产生的费用。而剩下的①、③就是单独海损,

8、有一份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合同规定“保险由卖方承担”.货在途中遭雨淋,船到纽约后.因货受损,买方拒绝凭单据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能否坚持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的权利,为什么?

答:卖方能坚持要求买方付款赎单,因CIF价格条款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将货交到船上,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至于货遭雨淋,买方可要求保险公司索赔。 9、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青岛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又于11月17日在上海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两份提单的船名、航次是一样的,均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

虽然合同与信用证都规定了不许分批,但我方的500公吨花生米是装在同一条船上,只是装运港不同,装运时间不同。运往同一目的港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被装上同一船只,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根据《UCP5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不属于分批,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

10、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国一佣金商达成协议,由该佣金商提供中介,向其国内进口商出口化妆品。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不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签订合同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方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原因在于我方与佣金商在达成协议时未明确规定支付佣金的方法,故引起争议,发生误解。卖方应争取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收到全部货款再付佣金,这样较为有利。 问答题

1、简述FOB术语成交,买卖双方各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答: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清洁已装船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 二、买方义务

1,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

4,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及必要时经另一国的过境海关手续,并支付上述有关费用。

《2000年通则》还规定,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港或接运货物,或者买方未能就派船问题给予卖方适当的通知,那么,只要货物已经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自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之后,买方就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2、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海运提单是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特定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它的性质和作用是: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经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租船运输的形式和特点是什么?

租船运输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向船公司包租整条船舶用于运输货物,它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按照航程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又分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程租船和连续来回程租船等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船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它是按照一定期限(一年或几年)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在租赁期间,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航区,可自行掌握、调度和使用。一般期租船在各航次中所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方仅仅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因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具有适航性而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 4、问答题: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申请开证到开证行付款后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而且,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在具体支付细节上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环节。 (1)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

(2)进口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请开证行开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单证,开出汇票,送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将汇票和单证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证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5、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主要可以归纳为五点。 (1) 当事人必须在资源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 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4) 买卖双方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5)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议付和结汇是否有区别?

答:议付和结汇概念是不同的。议付是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接受受益人提供单证相符的单据并买入该证

项下的汇票,向受益人垫付票款(或待划账后再付给受益人)。结汇是受益人将收入的的外汇按当天牌价卖给国家银行,这叫做结汇。另外还包括进口商以本国倾向按当天牌价向银行购买外汇也叫结汇。 7、问答题: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三种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般有哪些? 答:三种基本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除外责任一般有: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货物就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4)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市价跌落以及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8、简述跟单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交易的含义

跟单信用证之所以被认为是纯粹的单据交易,原因在于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劳务和/或其他履约行为。银行只负责谨慎地审核所有单据,确定单据从表面上看是否符合信用证的条件,是否已代表了所要求的货物,开证行的拒付也只能以单据上存在的有效不符点为理由。

9、在出口业务中,与老三种贸易术语FOB、CFR和CIF比较,为什么应该积极推广新三种贸易术语FCA、CPT和CIP?

老三种贸易术语FOB、CFR和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新三种贸易术语FCA、CPT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目前,集装箱和多式联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顾贸易术语能适用的运输方式,盲目死盯住FOB、CFR和CIF,会增加出口方的风险责任,把原本“货交承运人”就风险转移延伸到装运港越过船舷,而且将推迟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推迟出口方交单收汇时间,影响出口芳的资金周转和造成利息损失。

所以在出口业务中,应积极推广新三种贸易术语FCA、CPT和CIP的应用。

信用证样本

ADVISING BANK: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ANGHAI(HEAD OFFICE) OPENING BANK: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BANGKOK SEQUENCE TOTAL * 27 1/1

FORM DOC CREDIT *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 * 20 0011LC123756 DATE OF ISSUE 31C 001103

DATE/PLACE EXPIRY * 31D Date 010114 Place BENEFICIARIES’ COUNTRY APPLICANT * 50 MOUN CO., LTD. NO.443, 249 ROAD

BANGKOK THAILAND BENEFICIARY * 59 /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 SHANGHAI, CHINA

CURR CODE, AMT * 32B Code USD Amount 18.000, AVAIL WITH BY * 41D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SIGHT IN DUPLICATE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DRAWEE 43D / /

ISSUING BANK

PARTIAL SHIPMTS 43P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T ALLOWED LOADING ON BRD 44A

CHINA MAIN PORT, CHINA

TRANSPORT TO 44B

BANGKOK, THAILAND

LATEST SHIPMENT 44C 001220 GOODS DESCRIPT. 45A

2,000KGS. ISONIAZID BP98

AT USD9.00 PER KG. CFR BANGKOK

DOCS REQUIRED 46A

DOCUMENTS REQUIR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ES

INDICATING F.O.B. VALUE, FREIGHT CHARGES SEPARATELY AND THIS L/C NUMBER,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AND TWO NON-NEGOTIABLE COPIES MADE OUT TO ORDER OF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KO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AND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PACKING LIST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DIES,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IN ONE ORIGINAL PLUS ONE COPY.

DD. CONDITIONS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

A DISCREPANCY FEE OF USD50.00 WILL BE IMPOSED ON EACH SET OF DOCUMENTS PRESENT 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IS L/C WITH DISCREPANCY. THE FEE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BILL AMOUNT.

CHARGES 71B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THAILAND INCLUDING REIMBURSING BANK COMMISSION AND DISCREPANCY FEE (IF ANY) ARE FOR BENEFICIARIES’ ACCOUNT.

相关资料:

发票号码:SHE 02/1845 发票日期:2000年11月26日 提单号码:SCOISG7564 提单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船名:JENNY V.03 装运港:上海港 货物装箱情况:50KGS/DRUM 总毛重:2,200KGS 集装箱:1x40’ FCL CFS/CFS 运费 :USD160.00 UXXU4240250 0169255

1、 本信用证中要求出具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几份?“Shipper”、“Consignee”、“Notify”分别是谁? 答: 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几份: 3份

Shipper :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 SHANGHAI, CHINA

Consignee:TO ORDER OF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KOK Notify: MOUN CO., LTD. NO.443, 249 ROAD

BANGKOK THAILAND

2. 把下列发票中标有(1)~(5)的地方填写完整。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SHANGHAI, CHINA

COMMERCIAL INVOICE

Messers: INVOICE NO : SHE 02/1845 (1)MOUNCO. , LTD. INVOICE DATE : NOV. 26, 2000

NO.443, 249ROAD, L/C NO. : 0011LC123756 BANGKOK, THAILAND L/C DATE : NOV. 03, 2000

Shipped by JENNY V.03 from(2) SHANGHAI PORT,CHINA to (3)BANGKOK, THAILAND MARKS AND NUMBERS 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S UNIT PRICE AMOUNT CFR BANGKOK

2,000KGS USD9.00/KG USD18,000.00

N/M ISONIAZID BP98

PACKED IN 50KGS/DRUM

N.W. :2,000.00KGS

G.W. :2,200.00KGS 40 DRUMS

L/C NO. 0011LC123756 (4) CFR BANGKOK

(5)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3、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下列汇票。

汇 票

BILL OF EXCHANGE

Drawn under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TIED BANGKOK

信用证 第 号 L/C No. 0011LC123756

日期 年 月 日 Dated 001103

按 息 付款

Payable with interest @ % per annum

号码 汇票金额 上海 年 月 日

No. SHE02/1845 Exchange for USD18,000.00 SHANGHAI, DEC.02, 2000

见票 日后(本汇票之副本未付)付

At ******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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