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
省委作出 “实现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部署,并明确了“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信守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始终秉持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稳定好转”的目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上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之间仍存在很大差距,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践证明,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安全发展,就无从谈起科学发展,更不可能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因此,只有始终不渝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性好转转变,实现安全发展,才能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超前防范、综合治理,努力在“六个坚持”上狠下功夫。
一、坚持在提升产业的本质安全度上狠下功夫,不断夯实安全生
产基础。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本质安全度,是夯实安全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为此,近年来,我省针对畸重的产业形态和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将加快推进煤炭、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实现全省安全发展的根本之举来抓,促进了产业集中度和安全度的不断提高,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下一步,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在提升产业的本质安全度上下功夫。一是要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再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结合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继续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推动我省化工经营企业“进园入区”。二是要把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进入高危行业领域。三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强制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全面推广人员定位、远程实时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HAN阻隔防爆等先进技术,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二、坚持在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法规制度上狠下功夫,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并狠抓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依法治安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省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厅(局)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约谈等“十项制度”。特别是前不久针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部分企业管理滑坡、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易懂、易记、管用的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等1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全省安监系统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制订了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与此同时,始终注重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深入贯彻落实,为标本兼治、做好防范事故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今后,要继续深入扎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要把贯彻落实《通知》和《若干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知》和《若干规定》精神,特别要使企业的各级各类人员做到人人皆知、熟练掌握、自觉落实。同时,要采取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考试等形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对《通知》和《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依法监管能力。二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 《通知》和《若干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通知》和《若干
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通过开展专项督察和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确保把《通知》和《若干规定》逐条落实到位。
三、坚持在夯实责任上狠下功夫,打造无缝隙责任链条。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严密有效的责任体系。近年来,我们坚持在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着力推动企业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煤矿、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同时积极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着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增强,企业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逐步形成,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了不断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我们以继续强化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为主要手段,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且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三落实”制度,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目前较好地形成了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和专业监管小组的监管责任链接,有力强化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但从现实情况看,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更为突出。为此,首先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覆盖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各级各类人员、各个生产和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在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行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使企业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链条。三是要通过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持以健全职责清晰、有效衔接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监管责任“三落实”和煤矿“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为手段,切实形成监管责任的无缝隙对接。并且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和事前责任追究力度,有效促进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坚持在“打非治违”上狠下功夫,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去年以来,我省以非常力度、超常举措,大力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等17个行业领域为重点,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仍然十分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仍是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