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尔依然坚信:“当我们面对无法改变的命运时,我们也能发现生命的意义”[43]。
一个经历丧妻之痛的老医生向弗兰克尔咨询。弗兰克尔问:“大夫,如果你先死了,而你的妻子还活着,将会发生什么呢?”那个老医生回答说:“对她来说,这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事情,她将遭受多大的痛苦呀!”弗兰克尔博士作出了最为精彩的解答:“大夫,您看,她免受了这场痛苦。正是您使她免受了这场痛苦——当然,付出的代价是您现在必须活下去并怀念她。”一语惊醒梦中人,那个老医生一言不发,平静地离开了弗兰克尔的办公室。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意义治疗学”的某些特点。它并不能够改变事物的发展,人的命运,但是,它却能够引导人去发现自己行为,哪怕是悲剧性行为的价值,进而改变对事、对人的态度。
诚然,快乐和幸福让我们对这个世界充满留恋和不舍。痛苦和不幸让我们藏在心灵深处,躲避这个世界,甚至想永远地离开这个世界。也许,这是人对人生、对世界很自然的一种倾向。然而,“一阴一阳之谓道也”,痛苦和不幸终究是无法避免的。是不是快乐了、幸福了,我们的生命就有意义。痛苦了,不幸了,我们的生命就降低了意义或者失去了意义。假如是这样,自杀必然是合理的,杀人也会找到有力的理由。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学”实际上解开了这个问题。不管我们快乐着,还是痛苦着,意义总是存在着的,它只是需要人去发现和开掘。当然,经历痛苦也并非发现意义必不可少的条件,弗兰克尔只是向人们指出即使是有再大的痛苦,生命的意义还是存在的。当痛苦
是可以避免的时候,仍然自讨苦吃的人不是什么英雄壮举,而是受虐狂。因为,受难并不是人在寻找生命的意义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 其次,就内疚而言,人必须回答生命所提出的问题,人也必须对自己应该回答那些问题作出决定。并不能够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停止作出决定,而沉浸于自责和内疚之中。他声称,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这就意味着人不一定一直能够找到正确的答案或者解决方法。而且,作为一个有限存在者,人总是无法避免犯错误,所以人不得不承担犯错误的危险。但是,“我们不得不尽力达到‘最好的’,否则我们连‘相对好’都难以达到。”[44]与之同时,]内疚也代表着责任,预置着责任。从责任的角度来看,内疚就是一种对自身责任的意识,哪怕是对抛弃责任的意识。它为另一个行为创造了一个崭新的道德端点,为个人提供完善自我的机会。因而,它对于有意义的人生是具有着积极的作用的。
最后,就死亡而言,痛苦与不幸之中可以发现意义,死亡同样也具有意义。死亡所涉及的是生命的有限性的问题。人生的有限性把人置于具体人的独特性和单一性之中,因而,也给予了人类存在的意义。我们常听到人说死亡消解了人生的意义,最终让人的所有工作都变得毫无价值。弗兰克尔对此进行了批驳。他说,生命的无限将导致任何事情都没有结果,因为所有的结果将会被无限推迟。而且,我们总可以把自己的行动无限推迟。然而,当面对绝对终结和可能性的分界的死亡时,我们就必须最大程度上利用生命,不让这单一的机会,即组成生命的有限总和付之东流。
人从生就开始迈向了死。死在人生命的每一刻都在窥探着人,想把人永远地压在它的身底。意义治疗学的信条是:“生命的短暂性并不会贬抑生命的意义。”[45]死,并非意义的终结,而是意义的总结,也是最后一次体现生命的意义而已。死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凝结于临终者的“生”上,他们的存在本质代表着他们的生命意义。面对死亡,“意义治疗学”是乐观的,它和悲观主义差别是明显的:“悲观主义者就像一个人,他带着害怕和悲伤看他的日历,由于他每天撕去一张,随着一天天的过去,日历变得越来越薄。另一方面,积极处理生活问题的人,每天从日历上撕去一张,并将其整齐仔细排列,并在背面写上一些日记,他能够骄傲而又愉快地对于这些日记做出反应。”[46]人只要意识到他有责任实现自己的价值,这种责任可以延续到他生命最后的一刻。不管实现价值的可能性多么渺小,他总是可以依凭态度性价值。
对于“安乐死”的问题,弗兰克尔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特别强调了作为一个医生的责任。他认为,安乐死,只是提供一种便捷的死亡的方式,它从来就不应该是医生的问题。断定一个人是否值得活下去,并不是一个医生的专长,社会给予他们的只是救死扶伤的责任。假如一个医生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病人及其家属也会怀疑医生是去救人还是充当刽子手。特别是,对于病人病情的前景,医生也无法给予准确的预测。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的明智之举则是鼓励病人好好活下去,充当病人生存意志和活下去的权利的代言人:“我们必须尊
重这种生存意志,不要为了某种意识形态而否定一个人的生命权”[47]。
弗兰克尔一如既往地反对以有用还有无用来看待人。他认为那些患有先天性疾病的人,似乎构成了社会的责任,是社会的寄生虫。但是,以这样的眼光来看,我们就没有必要经历老年阶段,因为他们对社会的用处已经大大削弱了。事实上,每个人必须承认,那些残疾人总是为他们的亲人所包围,他们作为爱的对象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命是有意义的,尽管这种意义或许是消极的。也许,正是因为他们的无助性,所以他们能够为他们的父母及亲人的特别疼爱和悉心呵护。
弗兰克尔特别反对自杀。他认为,自杀的动机大多是出于怨恨或者由于一种无望的条件。因此,自杀从来不是伦理上的判断,也不是赎罪。自杀的人妄图通过消灭自身去消除过去的不幸与不公。自杀对于一个苦难中长大和成熟的人是不可能的,而它对弥补过去对他人的伤害也是不可能的。人对生命的厌倦是一种情绪的事情,然而,情绪之下从无公断。
有自杀意图的病人往往声称自己有决定生与死的权利,也就是说谁反对他去自杀,也就是剥夺他的自由。按照“意义治疗学”的观点,每一种自由都是包涵着一定的责任感,即使是自杀,这种与生命搏斗的最根本的形式,也是如此。人无法逃避自身的责任感。他虽然有自杀的理由,但是,责任让他无法离开,死并非解决了所有的问题。所以,医生应当向病人强调自杀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向他表明生命中的责
任,他是谁,他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他的生命的意义。生命具有无条件的价值,医生所做的关键是给病人以活下去的理由,病人才可能被说服,诚如尼采所言:“不管是谁,只要有活下去的理由,几乎可以忍受任何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什么比得上让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生命的责任更能够帮助一个人克服困难与挫折。
弗兰克尔认为,人除了可以在现实世界中寻找到生命的意义之外,还可以在世界之外(彼岸世界)发现意义,即宗教中的终极意义。现实生活中的人习惯地使用理性的、科学的逻辑思维,因此也会习惯地用逻辑思维去考察意义。但是,“意义比逻辑更深刻。”[48]这就注定了人要有解决不了的人生问题。不管它是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还是作为实际操作的神学系统,它都是具有超越性的意义。这一点对于弗兰克尔非常强调人的精神维度的“意义治疗学”而言,无疑是不谋而合的。这也使得弗兰克尔非常重视宗教的价值,以及由此而利用信仰所带来的精神资源。
他在《医生和灵魂:从心理治疗到意义治疗》一书中还述及了自己对宗教与心理治疗的关系。科学主义的发展了削弱人们对宗教的依赖性。这样,就像很多心理学家抱怨的那样,人性问题的解答已经从神父那里转交到医生的手中,这也使得一些从事心理治疗的医生颇感尴尬。面对这个问题,弗兰克尔认为,心理治疗旨在医治灵魂,使人的灵魂恢复健康,而宗教的目的旨在拯救灵魂。宗教完全可以作为心理治疗的一种途径,继续提供人的“灵性之锚”。他的“意义治疗学”也正是将心理疗法和宗教对灵魂问题的优势加以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