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夜班费:(3元+4元)=7元/工日。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16.864元/工日×91%=15.35元/工日。 (2)劳动保险基金:16.864元/工日×34.3%=5.78元/工日。 (3)运行人员岗位津贴:644元×18%÷20.5天.=5.66元/工日。 3、计划利润:10.81元/工日×60%=6.5元/工日。
4、以上费用小计:16.864元/工日+11.43元/工日+15.35元/工日+5.78元/工日+5.66元/工日+6.50元/工日=61.58元/工日。
5、税金:61.58元/工日×5.7%=3.51元/工日
6、以上费用合计:61.58元/工日+3.51元/工日.09元/工日,含税金为65.09元/工日。
▲ 电力运行人员每日人工综合费收费标准不含税金为61.58元/工日,含税金为65.09元/工日。
附件三:
用户电气设备代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由于国家、重庆市和行业管理部门没有颁布直接适用于输、变、配电设备代维护管理(即运行、维修、试验)工作的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主要参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二)收费标准中有关内容说明:
1、代维护管理工作量大小的计量单位,线路按公里,变电用电设备按一个电气联接固路(简称固路)计算。试验工作量按表中所注的台(或只、相、节等)计算。
2、表2-2-2第1项,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工日数,按我局实际情况测算得每回路均摊值班人员0.5人,每人全年工作日为365+52×2+7×2=483工日计算。即483×0.5工日/回路.年。 3、汽车台班费,按不同工作使用不同的各型大小、车综合考虑,平均按250元/台班计算。 如使用吊车(指5吨-8吨)大吊车)。另按80元/小时计收。
工作现场路程超过20公里,需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才能完成预计的工作任务时,增加的汽车台班费及人工费另行按实计收。
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工作,而仅按一个项目的汽车台班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不重复计收多个项目的汽车台班费。
委托单位(用户)自备汽车承担运输任务时,不收汽车台班费。 本条同样适用于经营性、劳务性项目的其他收费标准。
4、电气设备维护、检修、事故处理工作中若更换了设备或大部件,如:更换断路器,刀阐,熔断器,变流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的触头、灭弧室、瓷套、线圈,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大元件,线路换杆塔、导地线、35KV及以上瓷,悬并串,变压器或35KV及以上断路器、互感
器换油之类,工料费另行按实计收。
5、电力电缆接头试验损坏重作,工料费按表2-2-5另行计收。
6、在代用户运行、维护、小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相关设施损坏(如修剪树林,损坏树苗和农作物,损坏街道路面、围栏之类的市政设施等等),其赔偿工作及费用由用户处理。
(三)电力电缆线路的代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由于尚没有充分的依据,暂未制订。如发生该项工作,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附件四:
1、电力线载波设备:
载波架 高频架 高频架一方向
2、微波、卫星通信设备:
天线、馈线 收、发信机一套 调制解调器 PCM终端一个基群 监控设备终端 卫星终端每路
3、程控交换机:
每100线 一个话务台 交换机终端 计费系统 调度总机每10门 调度录音系统1路录音+时标
4、光纤通信: 光端机一套 电端机按微波标准 电力通信设备单元的划分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为一个单元。
独立光终端盒 为一个单元。
5、光缆1对.KM 为一个单元。
6、电缆50对,KM 为一个单元。 一个终端配线箱 为一个单元。
7、配线架100回 为一个单元。
8、电源设备:
充电机一套 为一个单元。 交流配电屏一台 为一个单元。 直流配电屏一台 为一个单元。 交直流分配屏一台 为一个单元。 独立配电箱+电源电缆20M 为一个单元。 蓄电池50AH 为一个单元。
附件五:
供用电方案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订标准依据
咨询服务属于知识性、智能性的脑力劳动型服务,到目前为止没有现成收费可资执行。而供用电方案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咨询等服务属供用电勘测、设计的前期工作。故本标准主要参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文件[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电力》部分的“前期工作收费工日定额”的有关标准,即:“三、联网可行性研究收费工日定额”、“五、变电工程选所收费工日定额”和“三、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初勘取费标准”等制订。 (二)收费标准测算说明
1、“价费字375号文”中所列电压等级均为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勘察、设计前期工作工日定额标准,对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未作规定。我们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用户主要申请10千伏及以下、35-110千伏、涉及220千伏电压等级的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工作。分析规定的110千伏及以上各电压级之间的工日定额关系(见下表),大致上下一级电压的工日定额是上一级电压工日定额的二分之一。
电压等级 500千伏 330千伏 220千伏 110千伏 350-450 200-250 变电工程选所工1200-1400 500-600 日定额 联网可行性研究工日定额 小计 1550-1650 800-1150 3600 1800-1200 600-900 据此关系,则35-10千伏变电选取所工日定额为110千伏级200-250个工日的二分之一,即100-125个工日;35-10千伏联网研究相应为300-450个工日;两项合计应为400-575个工日,作为测算的参考。
2、按照一个电压等级一个工日定额标准,较低难适应复杂的具体工作的要求,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考虑到供用电方案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除主要包括联网可行性研究、变电所(站)选址外,还包括变、配电线路出线、走廊、结线方式等研究,并参考375号文件中有关发(困难类别)的规定,综合考虑按用电容量(设备装见容量)划分10千伏及以下为8个档次,35-110千伏为5个档次,220千伏为4个档次,分别测算出工日定额及收费金额(表2-11-1)。较好地满足了工作量及难易程度不同的各种工程项目的需要。
(三)人工费收费标准以“通知”中“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总则”第十条规定的“每人每天85元”为基础。并参照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4]27号文“关于颁发《调整电力勘测设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1月1日以后新开勘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其计费一律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调增33%的规定,考虑到重庆地区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用户支付能力,实际只调增18%,即由85元/工日调整为10/工日。
(四)供用电方案可行性技术咨询性研究及评估的工作内容
1、根据用户(委托方、下同)委托要求,由咨询部门(受托方、下同)研究制订出咨询内容及方式,协定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
2、组织机关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察勘,对变电所(开闭所)建设位置、面积大小、建筑结构、电网出线地点、线路走廊、变电所结线方式等进行意向研究;
3、对电网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商定出线站所、结线方案、保护方式以及电网内部进行相应的调整工作;
4、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并邀请电力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讨论及技术研究,形成具体供电方案意见;
5、进行有关电工计算及设备选型,导线截面选择,电压降计算; 6、进行供用电工程投资估算,提出估算方案; 7、编写制订出两个以上的供用电可行性方案; 8、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论证(评估): 9、修改、打印、装订成正式供用可行性方案; 10、电力局计划规划部门据此下达委托方供电方案;
11、委托方根据供电方案向当地供电局申请立项,进行(委托)设计建设; 12、申请验收接火用电。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
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价〔2002〕711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了适当解决重庆市电力公司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还本付息资金缺口、农村电网维护费用以及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等问题,国家计委对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作了调整,现将《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电网销售价格表》(附件一)中已含原开征的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新开征的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
三、此次电价调整,已解决了农村电网维护费问题,在具体执行中,供电企业对农村低压用户无论是否进行网改,都必须实行管理到户、服务到户,按户表计量收取电费。
四、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精神,实现城乡同价后,原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五、《重庆市电网销售价格表》(附件一)中的化肥用电价格,已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免征农网还贷资金(即原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因此,对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仍按表列价格执行。电气化铁路牵引力用电仍按原规定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既按表列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2分。
六、《重庆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二)中,县级趸售电价只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一项,县级以下趸售电价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农网还贷资金两项。对趸售电量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仍在价外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2分,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3.84分,工业、非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2分。
七、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农业排灌用电,均按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
八、本《通知》执行的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各地方电网供电区域不属本《通知》执行范围。
九、新电价执行时间自2002年12月1日抄见电量(即2002年11月的实用电量)起执行。 十、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电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