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L-04-安全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项目部全体员工及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①安全使用经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按照投标价上线的1%提取,统一由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单独立项,由项目部具体控制。
②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制(包括报刊、宣传图册、标语等)、
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用电(包括标准配电系统、电器保护装置等)、“三宝”、“四口”及临时防护的费用、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抢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的配置、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管理等费用。
③根据月施工生产任务及工序,安机部制定每月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设施计
划由项目经理审批,交物资部采购。
④财务部做好此专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监督。
(9)、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①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规模范围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3 -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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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局、总监办及建设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全局、总监办或建设指挥部报告。
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③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④事故处理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项目部、各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在检查中安全生产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队伍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区或个人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并整改落实到位。
11、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预防措施
11.1 危险因素的识别
根据本工程山体开挖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容易造成不安全危险因素主要有: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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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触电等。 11.2 对危险因素的评价
11.2.1 坍塌——因开挖顺序不合理,掏洞开挖等,或因放坡太小或边坡土质松软,坡顶放置机械和堆土重压等原因造成坍塌对人体伤害或损害的。
11.2.2 高处坠落——因临边防护缺失、或机械距临边距离不合理等原因或在砌筑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高处坠落而导致人身伤害的。
11.2.3 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或滚、飞石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11.2.4 机械伤害——机械(如破碎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等)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11.2.5 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11.3 预防措施
11.3.1 危险源的综合预防
(1)、对危险因素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①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出防控措施。
②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①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②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③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④严格加强各种危险因素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因素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①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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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安全交底必须有施工人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三方在场、三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③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11.3.2 安全应对措施 (1)、山体坍塌
①山体开挖时,应根据规定的设计边坡开挖,从上往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掏洞开挖或从底部向上掏土开挖。
②保证机械及人员能及时逃离的通道畅通。
③机具、材料、土石料等应堆放在边坡顶安全距离以外,在边坡顶以外开挖临时排水沟,并应保持畅通。必要时可在坡面上开挖树枝状排水沟。施工机械距离边坡边缘至少保持1.5m。
④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或临时平台上,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坍方翻车。 (2)、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①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②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
③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凡有可能造成落物或对人员形成打击威胁的部位,必须进行日巡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④施工现场严禁抛掷作业。
⑤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载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
(3)、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①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②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按操作规程操作。
③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止使用后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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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在登作业前对安全带要进行检查,带与环是否牢固。
②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必须穿好防滑鞋,严禁穿皮鞋或硬底、高跟鞋上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勒令其改正,不改正不准作业,其延误时间作旷工处理。
③登高作业人员上下作业面,必须使用梯子上下,梯子上下支点固定,二级高处作业以上梯子要设置安全防护圈。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④高处作业时,需要的施工生产材料、机具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吊运,不抬重物登高,登高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索具,应放好及临时固定预防掉下伤人。
⑤登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准开玩笑、互相追越。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指派专人监护,以防坠落危险。
⑥如有雷电、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均不应登高作业。如有霜雪,必须打扫干净;如有冰冻,必须铺设麻袋、草袋等防滑物,视认为安全时,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⑦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神经失常等病症者;怀孕女职工、酗酒者,均不应登高作业。
(5)、预防触电安全措施
①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自己防范触电的能力。注意电气安全距离,不进入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②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要找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公共用电设备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要打报警电话请电力部门处理。 ③按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保证安装质量。不用质量低劣、破旧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④电器设备一定要有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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