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6.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8.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次罚款500元)。
1. 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2. 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3. 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物品者; 4.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 未经核准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擅自使用印信及盗用印信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降级处分。
1.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以上工资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职位降等改任。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雇(详见辞退)。 第三条 奖惩形式主要包括物资奖惩和精神奖惩。对员工进行的各项奖惩,须由
部门主管及负责人整理事迹材料并填写《员工奖惩建议申请单》,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由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之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下发通报。
第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奖惩。 第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室研究决定。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岗位工资予以扣发。
第六条 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
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第四节 沟通与申诉
21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第一条 当员工遇到与直接主管沟通不畅或受到不公正的处罚时,公司鼓励员工
向公司领导表达个人的意见。
第二条 员工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写出所要申诉的理由、事实,按如下程序进行上
报:
向直接主管申诉或直接向自己的间隔上级申诉不满意向人事行政部申诉不满意向副总经理申诉不满意向总经理申诉 第六章 附则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最终解释权。
? 附件:人力资源管理手册附16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