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区内部分地州销售电价的通知
哈地发改价格〔2008〕38号
哈密地区电业局: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区内部分地州销售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8]1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调整后电价的峰、谷电价,严格按照《哈密地区峰、谷电价表》(附件)的价格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区内部分地州销售电价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调整区内部分地州销售电价的通知
新发改能价[2008]1260号
伊犁州计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电力公司:
近年来,我区电网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投入较大,需要疏导的电价矛盾较多,为缓解电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研究决定对伊犁、博州、阿勒泰、塔城、哈密、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等地州的部分类别销售电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近年来电网基本建设还本付息问题,伊犁、博州、阿勒泰、塔城、哈密、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等地州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分/千瓦时,各电网具体销售电价详见附件。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由其它电量平摊。
二、在用电分类中增设大工业用电类别。适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用电。大工业用电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在大工业用电类别下设置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电炉黄磷、电石等用电子类别。
三、具备条件的电网,实行峰谷电价和分电压等级电价。
四、销售电价调整后,各地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六、各电网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各种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哈密地区城乡用电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用 电 类 别 一、大工业用电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价、电石生产用电 电度电价 0.405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33.00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26.00 0.369 33.00 26.0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三、商业用电 四、非居民生活用电 五、居民生活用电 六、农业生产用电 0.509 0.840 0.600 0.580 0.420 备注: 1、表列电价中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02元/千瓦时。
2、表列电价中均含农网维护费0.011元/千瓦时。
3、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哈密亚兰合金有限公司、哈密瑞达合金有限公司现有电炉铁合金用电容量执行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执行0.32元/千瓦时,其他新增电炉铁合金执行表列目录电价。
4、巴里坤县、伊吾县农业生产用电执行0.37元/千瓦时. 5、城市亮化照明用电执行0.50元/千瓦时。
附件3:
哈密地区峰谷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 类别 非、普 0.763 工业 商业 1.259 0.84 0.421 0.509 0.256 峰 电价 平 谷 9:00—12:00 时段 19:00—24:00 8:00—9:00 0:00—8:00 12:00—19:00 备注:峰谷电价时段划分,统一执行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