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工程管理等合同。
(三)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澄清文件、投标报价及承诺书、中标文件等。
(四)项目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连续编号的设计变更签证单。
(五)设备、材料现场验收单及结算单。 (六)其它有关项目结算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依据相关合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应分项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审核的项目结算书由项目管理部门移交财务部门,办理项目竣工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施工结算文件应包含施工方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对于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结算。
第二十八条 根据技改项目规模和性质可单独或批量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其中限上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应逐项单独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其他项目可简化竣工结算报告内容,并按项目单位批量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二)签署页,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
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三)项目结算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结算编制原则和依据等)。
(四)项目竣工结算表(见附件二)。 (五)其它相关表格和资料。
第五章 竣工决算
第三十条 竣工决算原则上遵循“一个概算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经项目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的依据,必须准确分析、分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并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
(一)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项目投资计划等文件资料。
(二)签订的施工、设备等合同或协议(含补充合同或协议)、招投标文件(书)及竣工结算相关资料。
(三)会计核算资料。
(四)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设备、材料核对清单。 (六)连续编号的设计变更签证单。
第三十四条 根据技改项目规模和性质可单独或批量编
制竣工决算报告,其中限上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应逐项单独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其他项目可简化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并按项目单位批量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三十五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 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以及编制人员姓名。
(二) 报告目录。
(三) 项目核准文件、批复的项目可研和初设概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 竣工项目全景或主体工程实物彩照。 (五)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六) 项目竣工决算表
(七) 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项目总体评价、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预留未完工程的说明、结余物资及废旧物资清理退库情况、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审计意见处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各分部、各单位应加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强化对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监督考核,提高项目竣工决算工作质量。
第三十八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定期抽查项目结算工作,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和
工作流程。
(二)针对项目结算及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普遍问题,组织开展项目结算专项检查。
(三)不定期通报项目结算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结算及管理阶段性成果。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竣工决算报备文件的规范性。
(二)及时统计分析报备项目费用结余情况,组织项目决算督察,制定并落实项目决算整改意见。
(三)统计各单位项目决算完成情况,分析决算投资较批准概算结余情况。
第四十条 国网运检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结算、决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2010?1761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模板
附件一
技改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流程 国网电网公司运检部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运检部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地市、县供电公司过程描述 二级单位运检部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开始竣工验收阶段1.1 组织竣工验收1.2 安质部、信通部、物资部、国调中心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1.3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1.4 组织竣工验收1.5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1 项目竣工验收1.6 省检修公司组织竣工验收1.7 组织竣工验收 1.8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1.9 市检修公司组织竣工验收1.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现场实物核对清点,并按照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1 安质部、信通部、物资部、国调中心等部门建立设备台帐;财务部创建固定资产卡片2.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建立设备台帐、固定资产卡片2.3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建立设2.4 省检修公司建立设备台帐;财务部创建固备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定资产卡片2 建立实物和资产台帐2.5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建立设备台帐;财务部创建固定资产卡片2.6 市检修公司建立设备台帐2.项目竣工验收投运后,实物保管使用单位建立设备台账,财务资产部门创建固定资产卡片。3.1 安质部、信通部、物资部、国调中心等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3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4 省检修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5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6 市检修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 编制项目结算书等资料3.项目竣工验收投运后15日(限上项目20日)内,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物资、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合编制相应项目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阶段4.1 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2 安质部、信通部、物资部、国调中心等部门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3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4 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5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结算书等资料 4.6 省检修公司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7 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8 安质、信通、物资、调度等部门审核项目结算书等资料4.项目结算资料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5.1 审计部审查项目结算书等资料5.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审查项目结算书等资料5.3 审计部门审查项目结算书等资料5 审计部门审查结算书等资料5.4 省检修公司审查项目结算书等资料5.5 审计部门审查项目结算书等资料5.项目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项目结算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组织审核。6.1 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6.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办理结算手续6.3 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 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4 省检修公司办理结算手续6.5 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30日(限上项目45日)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项目单位将审定的项目结算资料、移交资产明细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原始发票等结算资料,提交财务部门办理项目价款结算。7.1 财务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3 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 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4 省检修公司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5 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财务部门组织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阶段8.1 审计部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3 审计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 审计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报告8.4 省检修公司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5 审计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1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9.1 财务部修订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2 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修订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3 财务部门修订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 财务部门修订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4 省检修公司修订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5 财务部门修订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转资9.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财务部门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修订和转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