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代煤标准化手册

2019-08-20 19:12

燃气表与采暖炉安装要求

1.1燃气表的安装要求

1.1.1燃气表的一般安装要求

1)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2)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

3)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表1.2.1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家用燃气灶具 热水器、壁挂炉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燃气计量表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30(表高位安装时) 30 100 50 20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4)住宅内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离地面不宜小于1.4m;当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宝与燃气灶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m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0cm.

5)挂表应端正不得歪斜,距墙的距离不得小于10mm,以免受潮生锈。燃气表应设托架支撑,托架安装应水平、牢固。

6)挂表前应将管路进行吹扫,预防生锈、杂物进入表内影响燃气表正常工作。 7)对存放超过半年的燃气表必须重新测试后方可使用。

1.2 燃气灶的一般安装要求

燃气灶具安装及验收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灶具一般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并应设门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灶具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0cm,与侧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5cn;与对面墙不得小于1m。灶具离水池不宜小于20cm;

4)灶面边缘侧壁距木制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放置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6)燃起双眼灶进口管径不得小于DN15;

7)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2-1的要求:

表1.2-1 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电插座、电源开关 1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距离 30 20 30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30 20 15 电压小于1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100 100 100 100 1.3采暖炉安装一般要求

采暖炉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12及《家用燃气具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的标准外尚应符合一下要求:

1) 采暖炉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下列设置采暖热水炉房间应符合下述规定:

(1) 采暖炉不应设置在卧室、卫生间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

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 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3) 采暖炉应安装在方便操作、检修、观察火焰且不易被碰撞的地方。 (4) 安装采暖炉的墙面和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采暖炉的荷重。

(5) 设置容积式热水器的地面应做防水层、近处应设地漏;地漏及连接的配水管

道应能承受90℃的热水。

3) 采暖炉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暖炉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采暖炉的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

参见CJJ12-2013中第4.8节的规定执行。

(2) 采暖炉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下部不应设置燃具等燃

具。

(3) 安装热水器的地面和墙壁应为不燃材料,当地面和墙壁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

应设防火隔热板。

(4) 安装场所的地面最低点应设有地漏。 4)壁挂炉排烟管安装

(1)壁挂炉给排气管必须明装,吸气/排气口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2)强制排气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同轴管水平穿过外墙排放时,坡度向外墙,坡度应大于0.3%,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m;所有排气管在安装完成后均应加装密封圈。

(3)燃气采暖热水炉和给排气管连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搭连长度不应小于30mm。 (4)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与电线、电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1.3-1 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与电线、电缆的安全距离

名称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最小水平净距(cm)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100 50 (1) 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距门窗洞口最小净距宜符合下表: 表1.3-2 烟道终端排气口距离门窗洞口最小净距(m) 门窗洞口位置 非居住房间 居住房间 下部机械进风口 密封式燃具 0.3 1.2 0.9 半密闭式燃具 0.3 1.2 0.9 5) 采暖炉安装完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采暖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

要求。

2

(2) 打开燃气管道阀门,关闭燃气具燃气阀,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

接点,不应有燃气泄漏现象。

(3) 按采暖炉使用说明书试运行采暖炉,燃烧器燃烧正常,阀门开关灵活。

1.4室内燃气设备安装及布置

1.4-1室内燃气设施安装立面示意图

1.4-2室内燃气设施安装立面示意图

1.5阀门的设置及安装

1)燃气表前设置燃气入户切断阀(燃气表前阀)和自闭阀,天然气用器具前设置切断阀(表

3

后阀)。

2)表前阀为燃气专用内螺纹球阀,燃气器具前阀门为燃气专用内外丝球阀。阀门执行规范《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180-2014,阀门应启闭灵活,连接牢固。 3)自闭阀执行规范《CJ/T447-2014》.

4)阀门安装前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应100%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阀门的检查机试验应符合《阀门的检查与安装规范》SY/T4102-2013中4.1.7条规定。

1.6 金属波纹软管的安装要求

1)壁挂炉和嵌入式燃气灶选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软管执行《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2010的规范要求。

2)非固定式燃气灶选用橡胶复合软管,燃气软管执行《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491-2016的规范要求。

3)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

4)与壁挂炉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为1m与嵌入式燃气灶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为1.5m,与非固定式燃气灶连接的橡胶软管长度为1.5m。软管上不应有接口。 5)不锈钢波纹软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复合软管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6)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内外丝球阀。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严密、安装应牢固。

7)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且不应安装在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方及隐蔽处。 1.7 试压、检验 1.7.1强度试压

1)强度试验应在管道吹扫完成后进行,吹扫介质采用空气或氮气,不得使用可燃气体。 2)引入球阀至燃气表进口做管道强度试验。管道强度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3)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1MPa;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饰无压力降为合格。 4)燃气采暖炉、燃气表、灶具等不应参与强度试验。 1.7.2 严密性试验

1)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采用U型压力计,U型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1mm。

2)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5min,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降为合格。

3)当实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1h,出对各密封点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

4

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抢修

操作规程

1.1 一般规定

1.1.1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2.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4.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和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1.2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1.2.1 燃气管道巡查

1.2.1.1 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1.2.1.2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1.2.2 管道检测

1.2.2.2.1管道检测周期

1.埋地管道泄漏初见周期应根据材质、设计使用年限及环境腐蚀条件等因素确定。 2.卖地管道常规的检漏初见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塑料管线和设有阴极保护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年; (2)未设印记保护的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半年;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季度检测1次。

(4)管道运行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1/2,检测周期应缩短至原周期的1/2; (5)新同期管线在24小时内进行泄漏检测一次,并在1周内进行复测;

(6)切线、接线的焊口及管道泄漏修补点应在操作完成通气后立即进行泄漏检测,并在1周内进行复测。

3.管道附属设施的泄露检测周期应小于或等于与其相连接管道的泄漏检测周期。

4.管道附属设施在更换或检测完成通气后应立即进行泄漏检测,并应在24h-48h内进行1次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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