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监护人参加工作;
3)线路登杆作业,两人一组,一人监护,一人登杆。杆上作业人员双保险已打好、确无安全风险的情况下,红马甲监护人可在地面协助吊装等工作;在进行登杆查线工作时,参加作业的人员都具备专职监护人的条件时,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进行互换,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4)现场操作时,操作设备需要较大力气,在操作人员体力弱、力气小确实无法操作的情况下,监护人经再次检查确认操作流程正确后(以录音或摄像为准),帮忙操作;
5)新建变电站土建工作(不包括设备安装、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土石方开挖存在塌方危险的作业面)可只设一个红马甲监护人流动监护;
6)35千伏及以上的线路施工,原则上要求一杆塔设一人进行监护;10千伏及以下线路施工,中间没有明显障碍物时,多基杆塔(不超过5基)可只设一个红马甲监护人流动监护。但组立(拆、换)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
(二十五)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
【说明】1.投运前,施工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书面交代设备型号参数、图纸、可否投运的结论意见、操作注意事项及运行要求;
2.竣工时上述资料不全,运行人员可以拒绝投运设备;如果运行人员擅自投运定为运行人员违章;如果施工负责人强行要求投运定为施工负责人违章;如果是上级领导要求投运定为上级领导违章。
(二十六)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说明】1.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的工器具,立8米以上电杆不得使用顶杆和叉杆。
2.在新立杆塔的杆基尚未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或拆除拉线。
3.临时拉线的地锚应埋设牢固,回填土逐层夯实;
4.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
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5.撤杆撤线应使用专用工具,逐步调整应力并注意观察,防止倒杆。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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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臵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臵,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说明】1.在交通要道(包括摩托车、农用车较多的道路)和人流密集区附近立(撤)杆时,应设臵双向警示标志,使用交通隔离装臵划定工作范围,并设专人看守,疏导行人,防止车辆冲入工作范围导致意外;
2.对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二十八)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说明】1.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起重设备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超载起吊是指:超过最大起重量起吊或超过起重机械目前起重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起重工况主要包括:起重吊臂伸出长度、起重吊臂仰角、地面状况等;
3.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以上;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方可进行。
(二十九)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说明】1.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不能使用电炉或可燃物品取暖、烧水、烹煮食物等;
2.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在防火重点区域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用一、二种动火工作票。
(三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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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内部准驾证和机动车行驶证驾车; 2.饮酒后驾车;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4.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5.没有履行派车手续出车;
6.行车中接听、拔打手机或查看、发送短信。 (三十一)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未按?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作业前一小时培训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函安监?2009?2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现场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人资?2009?85号)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
2.作业前培训没有录音;
3.作业前培训没有互动抽问环节。
(三十二)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未按?关于规范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卡使用的通知?(安监?2009?5号)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的交待;
2.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
3.工作负责人(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逐项落实控制措施;
4.现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 二、管理性违章释义
(一)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没有按上级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2.没有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没有制定岗位安全职责;
2.没有履行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
(三)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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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障碍没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2.对严重违章事件没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四)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隐患没有及时汇报; 2.对上报的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没有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安排资金;
3.没有按照整改计划要求按时进行整改。
(五)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或记录做假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班组没有按?湖南省电力公司班组安全日活动实施办法?(湘电安监?2009?105号)要求进行安全日活动和记录;
2.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没有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安全分析会内容不结合实际,安全第一责任人不主持安全分析会;
3.二级单位安监部没有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网例会,没有按月编发安全简报;
4.每年没有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 5.每年没有定期公布有效的安全生产文件; 6.安规考试不严格,考试舞弊。
(六)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对于上级在各类检查、督查、稽查中,以书面材料提出的问题没有按时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计划不全;
2.没有按照整改计划要求实施的。
(七)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二级单位每年4月底前没有对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组织考试并对名单进行审查和公布的;
2.被公布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
(八)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新设备投入运行时,没有现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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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扩建工程投运时,没有对原运行规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3.现场运行规程没有履行审批程序。
(九)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说明】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在规定的时间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一套电子版资料。
(十)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二级单位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把关规定并明确现场把关人的具体职责;
2.不按本单位把关规定要求,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把关人员不符合要求;
3.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对现场的违章违纪不指出、不纠正。
(十一)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没有按照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安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汇报有关要求的通知?(湘电公司安监?2009?219号)规定对事故、障碍进行上报;
2.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报表、材料;
3.未按照要求对计划性的操作、检修、基建等工作进行网上信息发布;或已发布的工作无故停工。
(十二)一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说明】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十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指挥者下达的指令和要求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要求; 2.作业人员对错误的指令和要求提出疑义,指挥者强制要求执行;
3.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擅离职守或指挥不力。 (十四)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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