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项目完成并年度评估合格后,若实际开支少于合作总额, 则按实际开支差额拨付。
5、本项目实施的审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停止 拨付合作款项并收回已拨资金中未使用部分。
6、乙方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项目的,离期限届满前15日向甲 方提出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逾期未能完成项目,甲方将按《佛山市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社会公开乙方所有与本项目 实施相关的信息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并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项目方案、每月实施进 度和合作资金收支明细、项目实施中期报告、项目实施终期报告 等资料。
8、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出版物或制作资料、活动宣传等均需 要注明“佛山市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字样。
9、甲方拥有本项目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及课件、 手册、案例集等产出的无偿使用权。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对本项目的合作,并收回 本项目已拨付的全部合作经费: 1、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
2、有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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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并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 七、其它
与本项目相关的《佛山市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佛山市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等材料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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