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60mg/L和10mg/L后才能排放。
淄博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50mg/L和5mg/L后排放;企业自身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需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济宁市要求在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企业,氨氮预处理达到15mg/L以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直接排入水体的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德州市要求河流断面水质COD和氨氮达不到60mg/L和5mg/L的,企业外排废水执行COD60mg/L、氨氮5mg/L的标准。
聊城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60mg/L和6mg/L后排放。
上述流域或区域的环境管理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管理目标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同时,也为在全省各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一)经济、社会效益
现状排放浓度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涉及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以上行业也是我省结构性污染较重的行业。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推动上述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力度,突破高污染、高耗水的发展瓶颈,同时也可带动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工艺落后、规模较小、污染严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污染治理技术实现突破的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同时,继续对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制定不同的排放限值,实施“分区、分级”管理,严格审批重点保护区内有废水排放的污染项目,能够更好地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 (二)环境效益
2009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18.27亿吨,其中直排地表水体的废水量约13亿吨,如果将COD和氨氮排放标准分别由100mg/L和15mg/L(一般保护区)调整为60mg/l和10mg/L,最大可减少COD排放量(绝对量)5.2万吨,氨氮0.26万吨(排放氨氮为主的废水按工业废水的40%计算)。在不考虑污染物增量的前提下,工业COD和氨氮的减排率分别达到20%和18%,污染减排效益明显。
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会进一步加快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让老百姓记忆中的“有河就有水、有水就有鱼”的美好景象早日回到现实中来,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的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