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龙源企[2011]27号
关于印发《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
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原《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龙源企[2009]11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第2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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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单位、筹建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确立专业部门考核与综合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专业部门考核管理为基础,业绩考核办公室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运营与法律事务部。
第五条 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拟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协调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拟定签订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名录,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 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按照专业职能分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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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核办法,提出年度专业考核指标,依据各专业考核办法针对被考核、评价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业打分和评价。
第七条 每年1月15日以前,公司各专业考核部门应提出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和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值,由业绩考核办公室进行综合测算评定,提出考核意见,经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签订新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 目标责任书及其签订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签约双方名称、总则、考核期限、考核内容、考核与奖惩、各方责权、目标责任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附则等部分。
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及其承担的责任不同,目标责任书按风电、火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地热发电和技术类企业等六种情况设臵。
第十条 责任书的签订
由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 考核与计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按以下办法进行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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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综合得分=企业贡献系数×∑(某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该目标责任制权重)+加分-扣分
技术类企业综合得分=企业贡献系数×(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权重+工作任务评价得分×权重)+加分-扣分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百分制考核,标准分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二)工作任务评价得分
标准分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三)目标责任制权重 风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5、0.35、0.1、0.05。风电基建企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8、0.2,若无前期工作责任,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1。风电筹建单位: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1。
火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7、0.3。 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地热发电企业: 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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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企业: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评价的权重为0.5、0.5。
(四)企业贡献系数 风电企业:
贡献系数基数为1,经济增加值为负数,贡献系数为1。计算公式如下:
贡献系数=0.6×利润贡献系数+0.2×发电量贡献系数+0.2×收益率贡献系数
1、利润贡献系数:
当年利润总额1500万元及以下,利润贡献系数为1。每增加1500万元,利润贡献系数增加0.05,每增加不足1500万元的,按(利润增加额/1500万元×0.05)计算。
2、发电量贡献系数
当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下,发电量贡献系数为1。每增加1亿千瓦时,发电量贡献系数增加0.05,每增加不足1亿千瓦时的,按(发电量增加额/1亿千瓦时×0.05)计算。
3、收益率贡献系数(考核经营期项目以及投产落后于计划进度半年以上的基建项目)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7%及以下,收益率贡献系数为1。每提高2%,收益率贡献系数增加0.05,每提高不足2%,按(收益率提高百分比/2%×0.0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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