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及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2)

2019-08-20 20:43

理的新农合办,机构属性定位不清,既不能参公,又无法纳入职改,有编制无人员,或无法进人。六是2008年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后,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站所进行管理和运作,人员编制也相应核定到站(所),但受评聘职称专业结构比例的限制,给人员编制管理带来难度。

(六)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就目前乡镇财力而言,绝大多数都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境地,部分乡镇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困难重重,由于乡镇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税源单一,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是财力不足,刚性增支因素多,各类政策性增支压力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地方财政配套,各类突发性灾害和处理社会矛盾需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紧张,使乡镇干部有关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如不少乡镇干部出差、下乡没有补助、差旅费,也没有培训费等,这些问题影响到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和关键。xx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应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建设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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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三农”工作,加快构建符合xx市情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中,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建议之一: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快乡镇职能转变 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开展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四项职能:一是执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镇村规划与建设等行政工作。协调社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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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关系,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涉农服务等镇村公共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以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注重做好城市管理和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真正把乡镇职能定位在“执行政策、发展经济、搞好服务、维护稳定、促农增收”上,使乡镇能够集中精力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有效的专业化服务,从而真正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层政府,而不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处。

建议之二:理顺上下事权关系,进一步规范派出(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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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凡是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承担。确需乡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乡镇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变系统或行业考核为综合考核,综合评价乡镇工作,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等事项,清理并取消形式主义或不合理的考核、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克服“上收财权、下放事权”等不良倾向。三是从我市各乡镇普遍反映的问题看,乡镇事业单位应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运行机制更为合适。对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如:研和镇、江城镇、戛洒镇等乡镇,可考虑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逐步将民政殡葬管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委托授权给乡镇办理,其他的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部分矿产资源开采权等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在条件成熟时,分批逐步延伸或移交乡镇管理,使乡镇政府职能真正不越位,不缺位;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着重理顺派出(驻)机构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划分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理顺上下级间的工作关系。四是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乡镇派出(驻)机构,对原上级部门要求乡镇设立乡镇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站等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设臵;对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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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派出(驻)的,逐步调整为区域覆盖设臵。减少上划机构,增强乡镇履职能力,农、林、水、畜牧、财政、劳保、统计等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机构,凡能够下放到乡镇的站所都要下放给乡镇管理,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五是上级部门派出(驻)乡镇的机构,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六是减少乡镇政府直接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性行政干预,变管理为指导、支持和帮助,建立乡村互助共赢的新型合作关系。

建议之三: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 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机关的特点,因地制宜设臵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一般乡镇按不超过3个设臵,大乡镇按3-5个设臵。具体由县区党委、政府确定。一般乡镇,可考虑设臵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大乡镇可考虑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除上述机构,乡镇还应考虑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有关日常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共信息、值班、信访等相关职责,通过“一条龙”的窗口式办公室,构建政府与群众日常沟通桥梁。乡镇人大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照宪法和有关规定设臵。具体工作可考虑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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