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人员承担。二是结合县区撤销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省里的精神,重新核定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一般乡镇编制在20~30名之间核定;乡镇镇编制在30~50名之间核定。不再核定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可按机关行政编制10%的比例确定后勤服务岗位,并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对改革前在编在岗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过渡。
建议之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调整职能,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行使,如将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计生、劳动保障、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分离出来,行政执法职能依法交由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对机构属性不明晰统计站、劳保所、新农合等机构进行规范理顺。二是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由政府保障的公益服务。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经费自筹。三是根据公益性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清理规范乡镇编外用工,因地制宜创新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方式,建立“以钱养事”的公益性服务新机制,可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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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购买公益性服务,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公益性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接受政府监督。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运用绩效评估办法,对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产出效益和人员结构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政府公益性服务经费投入。四是结合分类改革和县区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重新明确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0%。后勤服务人员不核定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建议之五:严格乡镇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建立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进人,人事、财政部门一律不予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也不予办理调配、户口迁移等手续。二是健全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编制实名制”的管理方式,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编制总额、领导职数、岗位设臵、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整合资源,改善人员结构。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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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政班子职数;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按需设岗、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扩大面向社会、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通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配臵使用效率。四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形成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部门干预、违规设臵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建议之六: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运转水平
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对乡镇的财力支持;二是建立同乡镇事权相适应、同乡镇事业站所职能相匹配的乡镇经费保障机制,为乡镇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从预算安排和拨付上给予保障;三是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减轻乡村运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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