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3)

2019-08-20 21:09

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对本单位的业务建设、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报告。当发生资质证书、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时,必须及时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依法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

(四)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审查,首批16家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和5家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已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结果的公告》(晋煤劳发[2011]1435号)和“山西煤炭信息网”进行公告。

七、进一步加大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9

(四)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五)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其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八)组织煤矿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九)对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监管职责,通过煤矿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煤矿职业卫生突查、抽查、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等方式,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或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煤矿职业卫生行为,必须认真进行查处。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明确的“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责,从严处罚煤矿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10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О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11


关于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细菌耐药监测及预警机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