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定稿0

2019-08-26 17:15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及结果评定,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2.《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 1 -

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

4.《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6.《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7.《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15?193号);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第二章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以旗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第五条 检查验收采取旗县级自查,盟市级核查,自治区级验

- 2 -

收的方式进行。

旗县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盟市级在旗县级自查后,组织验收组逐个旗县进行核查,完成《XX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核查报告》;自治区级在盟市核查后,根据盟市确权办检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组对确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XX盟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报告》。

第三章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 5.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第七条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6)、《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7)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

- 3 -

查表》(见表8)。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

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 5.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0)。

第四章 检查验收的程序

第八条 申请检查验收的旗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承包确权登记面积,应达到家庭承包面积的95%以上; 2.农牧户签字确认率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方:

A.按要求进行自检或预检,编制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1)。

C.向上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 实施检查验收方:

A.接收下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自治区接收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4 -

B.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牧业经营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及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等领域。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不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2、资料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A.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 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B.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其他成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

- 5 -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定稿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中南大学《管理会计》课程作业三及参考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