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定稿0(2)

2019-08-26 17:15

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工作保障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旗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第十条 确定抽样样本

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执行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

序号 检查/判断内容 1 总体工作完成情况 2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3.1发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3 3.2承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成果完成情况 3.3承包地块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5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情况 6 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基本单位 旗县级行政区 旗县级行政区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地块 旗县级行政区 旗县级行政区 旗县级行政区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2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旗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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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

基本单位 旗县级 行政区 盟市级核查 覆盖辖区内100%的旗— 县级行政区 覆盖辖区内100%的乡每个受检旗县级行政区发包方 (镇)且全旗县抽检不少内抽检不少于5个发包于30个发包方 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承包方 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 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承包地块 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地 包地 旗县级自查 自治区级验收 覆盖辖区内100%的旗县级行政区 每个受检旗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3个发包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第十一条 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答疑。

第十二条 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验收工作中止: 1.受检发包方,界址点中误差未达到界址测量精度的; 2.旗县区域,相对误差超过5%的地块数达到3块的; 3.相关材料严重不完整性、不正确、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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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路线不符合农业部要求的;

5.受检发包方,农牧户签字(含委托签字)率未达到95%;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使检查验收不能正常进行的;

7.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具备检查验收条件的。

第五章 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表3的规定。

以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表3 检查验收内容评分权重

检查验收内容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S4,满分为100分) 评分权重 P1=0.1 P2=0.4 P3=0.3 P4=0.2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表4规定。

表4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检查验收得分 检查结果评定 验收结果评定 优秀 90≤S≤100 良好 合格 75≤S≤90 合格 60≤S≤75 S<60或Si(i=1,2,3,4)<60 不合格 不合格 检查验收得分S计算方法:S=S1×P1+S2×P2+S3×P3+S4×P4 - 8 -

第十六条 旗县级自查、盟市级核查、自治区级验收和国家级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

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第六章 其它要求

第十七条 做好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按照CH/T1001-2005要求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项目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

项目委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确认。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材料,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各地可结合实际予以采信。

第十八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已确权登记颁证的,按照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自治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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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旗县级行政区名称: (S1,满分为100分) 序号 检查要素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 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 检查记事 要素分值 5 要素得分 1 2 20 3 工作经费是否落实 是否建立并执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制度 确权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是否制订并印发、执行确权工作方案 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设计书 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总结 检查情况和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 10 4 12 5 10 6 8 7 10 8 10 9 5 10 10 要素合计得分S1 检查结论 检查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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