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____,邮编:____,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_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____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劳动保障)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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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略) 附件1-2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 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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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 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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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征地基本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 地 单 位:
涉及被征地单位 ××村委会 ××村委会 ××村委会 …… ××村委会 合计 征收集体土其中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其中未利用地面积(亩) 面积(亩) 地面积(亩) 地面积(亩)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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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 地 单 位:
上年度16岁以上上年度16岁以上涉及被征地单位 人口数(人) 口比例(%) ××村委会 ××村委会 ××村委会 …… ××村委会 合计 人口占全村总人农用地面积(亩) 2002年年末人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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