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县(市、区)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听证工作。
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县国土资源局和劳动保障局已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关内容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程序,在 年 月 日向 村发出了《听证告知书》( 国土听告字〔200 〕 号),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告知,并于 月 日举行了听证。(或被征地单位已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特此说明。
县(市、区)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11-
附件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我(市、县、区)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按有关规定,该项目征地后有 人纳入
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为 万元(大写: 万元)。目前,该项目采取预交押金方式,所需押金 元已预存划入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支行账号: ),并承诺在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的一周内将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一次性全部存入财政专户,预交押金退回。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特此承诺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市、 县、区)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12-
附件5-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2002年末被征地行征收土地面积(亩) 村(社)人政村 均农用地(经联社) 合农用 建设 未利 面积(亩) 计 地 用地 用地 合计
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人数(人) 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费(15年)(元) 合计 个人 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 -13-
附件6
公 示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征地项目征用 行政村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年未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
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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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用 行政村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年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经所在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纳入养老保险保障的人员名单。本镇于 月 日至 月 日对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直至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附:公示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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