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O一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2、2011年是国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2011年是重庆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
3、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
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负全责。
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九项责任”是: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机构人员落实的责任、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的责任、安全费用提取和保证安全投入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应急救援的责任、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化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8、《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国家标准规定: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每立方米不得超过20毫克。
11、天然气的着火温度范围是645℃—850℃,最低着火温度是645℃。
12、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国家标准规定四种颜色为安全色,是红、黄、绿、蓝;安全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安全色的红色代表禁止、停止。
14、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是36、24、12伏。
15、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是一氧化碳气体。热水器使用不当,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16、一立方米天然气完全燃烧,至少需要9.52m3的空气。 17、易燃易爆危险区内,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产品。 18、城市燃气计量的标准状态是20℃、101.325kPa。
19、国家规定法定的压力计量单位是Pa、天然气额定的灶前压力是2KPa。
20、室内天然气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违章及泄漏。发生室内天然气泄漏,首先应该采取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知管理单位等措施。户内燃气管道泄漏最经济有效的检漏方法是用肥皂水涂抹。
21、燃烧的三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及火源。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有效地管理好可燃物,控制火源;避免火源、可燃物、助燃物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22、天然气(可燃气体)属化学爆炸,其实质是高速度的燃烧,在百分之几秒或千分之几秒的时间内完成。化学爆炸通常随着就发生火灾。
23、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四不放过”,即:1.对发生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24、生产岗位职工安全防火方面“四懂”的具体内容:1.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2.懂预防措施;3.懂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4.懂得自救的方法。
25、生产岗位职工安全防火方面“四会”的具体内容是: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器材;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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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应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必须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27、调压器的作用是降压与稳压,调压箱的安全装置,宜采用安全切断阀,也可采用安全水封式,安全装置应选用人工复位型。
28、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的场所和空间,电话机、BP机、手机以及照相机会成为隐蔽杀手,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9、室内燃气设施的抢修必须在降低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最高公路时速是120公里。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3、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34、《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
35、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直接责任,有关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
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8、我国《刑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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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表示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40、《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六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3、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44、《劳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经修订后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施行,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6、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后,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即“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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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包含安全技术法规、劳动卫生法规和安全管理法规。
49、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事人是事故责任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无责任补偿”原则。
5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1、江泽民同志在1986年10月13日,时任上海市市长时在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上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52、安全管理中的人本原理就是在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53、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4、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
5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称作“三违”,是安全生产所不允许的行为。
56、安全生产中的“三不伤害”原则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7、集团“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安全生产的集团公司级、分(子)级、班组(现场)级教育。三级教育中的“班组(现场)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
58、根据安全理论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
59、企业班组长应当具备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强烈的班组安全要求、深刻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勤奋履行工作职责。
60、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安全性高,危险性则小,反之亦然。 61、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主要抓好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三落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使救援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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