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李树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 图文(7)

2019-08-26 17:49

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通风异常与瓦斯涌出异常是造成瓦斯积聚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是避免这些异常的发生,或者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未造成事故或灾害之前,使其恢复正常;如果经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应将其控制在局部地点,使异常局部化,并在异常区采取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源或撤人,以策安全。

3)矿井瓦斯实现“零超限”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作业。

4)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处理措施。

3、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火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具体如下:

1)防止产生火源、热源 ; 2)防止爆破引燃瓦斯; 3)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4)杜绝雷电入井;

5)正确使用矿灯,杜绝矿灯失爆。 4、采取隔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要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使爆炸不致扩大,采取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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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具体使用隔爆水棚:

1)水棚的结构与选型

选用60L的塑料水袋(GBSD-60,其长×宽×高=900×400×250mm)作为主要隔爆棚;选用40L的塑料水袋,(GBSD-40,其长×宽×高=600×400×250mm)作为辅助隔爆棚。

2)水棚的布置方式

采用集中式布置方式,集中式水袋棚位于一短段巷道里,两排水袋架之间的净间距不大于3m。本矿采用2.0m的间距。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段,水袋棚安设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应一致;

3)对隔爆水棚架设的要求

与采掘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水袋棚与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为60~200m,水袋棚距采、掘工作面上、下口,装载点的距离为60~160m,但不大于200m。

辅助水袋棚距采煤工作面上、下口、掘进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为100m。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与风门、调节风门距离﹥25m。

水棚排间距为2.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设置地点

a、主要隔爆棚设置在回风上山;

b、辅助隔爆棚设置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5)水袋棚布置地段巷道断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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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

b、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巷道断面不足的地方,将巷道断面刷大,巷道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5、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各工作面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七)预防其它事故措施

1、井下各煤仓、小井、溜煤眼上口必须设网状挡帘遮盖稳固,进煤口安设护栏,且留有0.7米以上宽的人行道,人员在通过时必须站稳抓牢,防止坠落伤人。地面煤仓翻车道挡栏要经常检查加固,在地面煤仓和矸石仓翻斗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看好,翻斗时下方严禁有人,翻好斗后将矿车各插销插好。在井下煤仓下口放煤时注意观察是否有水煤,放水煤时要看好退路,抓牢老虎嘴把子,控制好老虎嘴,防止垮仓伤人。

2、井下设置清晰准确的路标,标明巷道名称和避灾路线行走方向。调度室对内、对外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阻。

3、严格遵守入井须知,自觉接受入井检身,带锋利工具入井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4、爱护好通风设施、设备,过风门后当即关闭。严禁进入井下盲巷和无风巷道,严禁在井下睡觉。

第三节 预防灾害必备物资

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材料登记表: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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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材料名称 灭火器 长2.4—3米板子 钉子 消防水管 水桶 8#铁丝 大锤 铁镐 防火砂 数量 6 1 5 100 2 20 3 5 200 单位 台 M3 公斤 米 把 公斤 把 把 公斤

地面应急救援材料库材料明细表:表4-2 风 筒 信号线 灭火器 板 皮 铁 丝 大 锤 铁 锹 尖 镐 铁 棍 铁 钉 φ500 5—8kg 长2.4—3米 8# 10# 8磅 带 把 带把 1.5—2米 3#—5# 米 米 个 M3 Kg 把 把 把 根 Kg 200 100 6 0.5 20 3 5 5 3 5 34

刀 锯 手 锤 胶 管 水 桶 麻 袋 空压机 风 镐 2#—6# 3m3 G10 把 把 米 个 条 台 把 3 3 80 5 60 1 3

第六章 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处理灾害组织措施

一、在事故发生时为了安全、有序、迅速地营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成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周友宝(矿长) 副总指挥:赖根华(总工程师)

成 员: 崔传斌 孙跃武 陈军山 丁德登 毛可新

梁聪 付恩培 付先庆 朱军 陈力元

二、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设现场救灾指挥所、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井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所是前线救灾基地和救灾人员及物资的集中地,是救灾人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现场救灾指挥所应设在靠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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