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区畜牧兽医局受理单位或个人报送的《采土采砂采石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书面审查。区草原监理站具体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报区畜牧兽医局批准。
3.办理批件。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草原监理站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办理批件。
4.申请人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区畜牧兽医局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现场是验的,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草原植被恢复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年[884]号)标准,区草原监理站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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