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一、指挥部所有车辆供指挥部办公使用,不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用或挪作他用。
二、综合组是主管车辆的部门,负责车辆的派遣、维修、油票和日常管理。派遣车辆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私自开车一切后果自负。
三、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主管副指挥长批准,否则,修车者自己承担费用。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四、报销过路费、停车费,一律由综合组按照程序办理,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报主管副指挥长签批。
五、驾驶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注意安全,接通知后可随时出车,保养好车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雾天、冰雪路滑、车况不好不宜出车。 七、本管理办法与学校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有冲突时,执行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指挥部固定资产、贵重物品管理使用
暂 行 办 法
一、指挥部是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固定资产及专用贵重物品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除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外,再明确以下几点:
1.汽车实行专车司机负责制,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按相关要求和规定负责,不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派遣,汽车不准外派或外借。
2.办公用家俱(会议桌、办公桌、椅子、文件柜、床等)由物管员登记,使用者个人管理负责。
3.办公用设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空调等)由物管员登记,专人使用,并负责管理。
4.照像机、摄像机等移动贵重设备由综合组设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每次借用需经综合组组长签字并登记,用后立即归还并由专人检查完好情况,不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借给指挥部以外人员。
指挥部文印管理办法
一、指挥部文印室只对指挥部所属部门承担文印任务,其它文印任务需经综合组组长签批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文印室方可安排打印。
二、指挥部各专业组的普通文印任务,需事先由所属组组长安排,并通知文印室,办理登记手续。(组长来不及签字的,可事后补签)。
三、凡用彩色打印机的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文印人员不予安排。情况紧急时,经办人说明理由可先打印,但事后由经办人办理补签手续。
四、传真机严格控制使用,接、发传真需经所属组组长签批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