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短纤维 颗粒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除尘器 项目配套设置离心式中央除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器,,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标准》中二级标准 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尽量减少弥散于空气中短纤维的产生,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加强车间通风,每小时换气3次以上 生产车间 短纤维 颗粒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生活 污水 COD SS 氨氮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厌氧分解,出水出售给周边农户用于灌溉 综合利用,不排放 生产车间 边角料 短纤维 颗粒 密闭收集后,定期交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综合利用,不排放 除尘器 生活系统 生活垃圾 密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垃圾场卫生填埋 不扩散,不滋生蚊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设隔音罩。治理后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边界外I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周围无自然植被,不会改变原来土地利用方式,本项目建设不会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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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环境现状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后关村,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空气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区域噪声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2、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等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可使这种影响降到最小。这种影响属于短期行为,将随着施工的完工而自动消失。 3、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包括: 大气污染物:设备运行时产生短纤维颗粒、少量弥散在空气中短纤维颗粒; 水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边角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短纤维颗粒。 噪声: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还有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 (2)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总量统计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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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以新带老” 类型 污染物 改扩建前 本工程 削减量 废气 短纤维颗粒 产生量 废水 COD SS 氨氮 边角料 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1.87t/a 的颗粒 3.16t/a 1.87t/a +1.29 3.16t/a 0.208 t/a 416t/a 0.145t/a 0.083t/a 0.0125t/a 5t/a 5.2t/a 0.1664 t/a 1248t/a 0.44t/a 0.25t/a 0.037t/a 8t/a 15.6t/a 0.208 t/a 416t/a 0.145t/a 0.083t/a 0.0125t/a 5t/a 5.2t/a 量 -0.0416 t/a +832t/a +0.295t/a +0.167t/a +0.0245t/a +3t/a +10.4t/a 0.1664 t/a 124.8t/a 0.044t/a 0.025t/a 0.037t/a 8t/a 15.6t/a 排放增减排放总量 固废 (3)污染防治措施 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弥散在空气中的少量短纤维颗粒 短纤维颗粒经封闭厂房墙壁阻隔、大气扩散和每天多次的洒水降尘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车间内废气尘杂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对车间及周围空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短纤维颗粒 项目配套设置离心式中央除尘器,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②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无排水管网,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厌氧分解,出水出售给周边农户用于灌溉。考虑到周边农田冬季无需灌溉,本项目需配套建设储水池(做好防渗处理),储存冬季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农作物按照年灌溉240天计算,储水池储量应大于42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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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固体废物 根据固废不同组分特点,要求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短纤维颗粒集中收集,定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垃圾场卫生填埋。 ④噪声 本项目通过对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传至厂界处的噪声值低于55dB(A),夜间不生产,将企业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边界外I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4、环境保护可行性意见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后关村,项目选址临近全部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选址是合理的。本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经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所列的项目范畴,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物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和采纳有关环保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将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 ◎建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设计,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并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满负荷运行,平时加强治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装置的运行、化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收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严格按报批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若需要改变,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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