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塘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9-08-26 18:28

鸿府发?2011?41 号

鸿塘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村集体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鹰府办字[2011]167号)、《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村集体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保证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经镇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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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切实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党的农村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改革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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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不小于1:1000比例尺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0比例尺调查。 各单位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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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

(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3)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 (4)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5)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

(6)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总和上报;

(7)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的建立; (二)责任分工 1、镇级

(1)实行镇长负责制,与各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责任状。组织本辖区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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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和确认;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4)负责本行政范围内社会稳定工作。 2、村级

(1)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村委会主任责任制,做好调查的指界确认工作;

(2)参与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对本村土地确权后各村小组土地面积、土地分类情况的确认。

3、组级

(1)参与本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出席本村权属界线的现场指界确认,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2)参与权属纠纷协调工作,维护本村小组社会稳定; (3)负责落实对已确认的本村小组土地面积、地类的划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申报土地登记。

(4)负责提供准确的村民户主名单及家庭成员组成,对宅基地一户一宅进行确认,对权属有争议的做好协调工作,对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建房要求的,提供户主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稳步推进原则。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行先易后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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