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推进。
(二)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的纠纷土地做好登记,暂不确权发证。 (四)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五)全部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与实地测量、全野外实地测量、航测成图与实地勘(丈)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二)技术方法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村、乡(镇)、县(市、区)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DOM)套合,制作l:5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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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正射影像图(D0M)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全野外实地测量1:500或1:1000比例地籍图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进度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和招投标等。
2、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3年6月)。2012年11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5月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宣传
重点加强对村、组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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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强华 镇长 副组长:周启忠 人大主席
江建国 副镇长 洪端林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杨振波 党办主任 徐开太 政府办主任 李学文 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周小敏 民政所长 彭建民 司法所长 郑勤丽 财政所长 郑元才 水保站长 徐 风 农综站长 徐文华 林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由李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天太、鲁红茂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协调、权属调纠、发证工作技术指导,分工负责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村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技术保障
农村地籍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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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操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3、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调查研究。 4、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2)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各村要在每月1日前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农村土地权属调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4)建立奖励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
5、经费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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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20号)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经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拨付。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集体土地 确权发证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鸿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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